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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暨基层供销合...
时间:2004-07-12 00:00:00来源:作者:

                (供销厅合字[200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为做好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实现农村流通现代化、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体制创新,定于近期召开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暨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体制创新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研究试点县供销合作社如何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下一步试点工作。同时,总结、交流各地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 
  (二)研究基层社体制创新的思路和措施,探讨如何通过引进现代流通方式,整合、改造基层网络,夯实合作经济的基础;如何通过开放办社,逐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重塑供销合作社在农村中的形象。 
  (三)举办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论坛,就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研讨。  
  (四)总结各地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了解各地供销合作社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将当前基层社改革进展情况和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两个材料各打印3份带到会上(A4纸)。 
  (五)召开修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座谈会,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尤其是县级供销合作社对《章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04年8月10-12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北山宾馆(牡丹江市西地明街1号)召开,会期3天。8月9日全天报到。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基层处)处长,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各1名。 
  请各地将与会人员名单于8月1日前报总社合作指导部(电话:010-64610077转9717、9606,传真:64610077转9702,联系人:王庆瑗、戎承法)。参会人员可乘飞机或火车抵牡丹江,也可由哈尔滨转乘火车或汽车至牡丹江。需要在哈尔滨转车的代表请及时与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取得联系(电话:0451-84642542、84642540,联系人:周国全、叶维萍)。会议在牡丹江市火车站、飞机场负责接站。 
  牡丹江市供销合作社联系电话:0453-6922060、6921185 
  联系人:张丹丽(13945366293) 
  北山宾馆联系电话:0453-6525788转2100 
                二OO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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