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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
时间:2004-12-02 00:00:00来源:作者:

                               闽供联〔2004〕151号 
各设区市、县供销合作社,省社各直属单位: 
    2004年5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规范化、法制化作了明确规定,日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又联合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现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对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工作落到实处。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切实履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各个环节中,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完善企业风险控制法律保障体系。要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控制法律保障体系。企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合同的审查制度、重大经济纠纷调处制度、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制度。企业的投资经营、承包合同、房产租赁、资产处置、改制改组等工作要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企业各项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有效,及时消除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企业法律顾问应创新工作方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面对新形势,企业法律顾问应围绕供销社的中心工作,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围绕新任务,解诀新问题。当前,要积极为开放办社、社企改革、基层社改造、发展现代流通网络等中心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要把依法管理作为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的制度和办法。协助企业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及时依法清收欠款,抵制非法侵占供销社经营服务设施的行为,抵制非法行政审批和不合理收费等具体行政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所有权证,确实维护供销社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 
    四、健全企业法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要重视县以上供销社和一定规模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科学决策、风险防范、企业改制、纠纷处理、依法维权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法律顾问的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开展企业普法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推进依法治企。已经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单位要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尚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逐步设置企业法律机构或明确负责法律事务的工作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法律顾问工作人员。 
    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在熟悉掌握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熟悉供销社的中心工作所涉及的相关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发展政策,以及经营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做到既懂法律、又懂经济。企业要认真解决企业法律顾问的职称待遇,根据《管理条例》规定,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即取得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切实将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和待遇落到实处。要充分调动法律顾问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避免或挽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选自《协作会通讯》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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