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全面加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和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总社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各单位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
2005年8月3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健全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总社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紧密围绕服务“三农”的中心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和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加强教育为基础,以完善制度为保证,以强化监督为重点,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把反腐倡廉贯穿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供销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分阶段工作目标
2005—2007年,制定并试行《实施意见》,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2008—2010年,修订、充实和完善《实施意见》,建立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
2011—2020年,建立完备的惩防体系。
(三)总体要求
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抓好惩防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要坚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增强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效能,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提高为农服务水平,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的不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反腐倡廉教育要立足于党员干部的现实思想,着眼于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克服因循守旧的思想观念,努力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效果,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一)与时俱进,提高教育实效
紧密联系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认真开展理想信念、优良传统、国情社情、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要结合不同时期的任务特点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现实思想状况,选准教育切入点。从社会矛盾现象、热点焦点问题、身边正反典型入手,教育党员干部克服供销合作社无权、反腐败与己无关等模糊认识,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保持清醒头脑,保证党员干部思想的坚定性。
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坚持以人为本,提倡开展互动式教育,引导大家敞开思想、说真话,把教育深入到思想深处,把问题解决在认识的源头。要利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通报会、工作总结会、大项工作动员会、专题教育会等时机开展教育。通过参观走访、实地考察、共建活动、英模报告、读书演讲、专题征文、知识竞赛等干部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教育的深入,不断增强教育效果。
加强制度建设,保证教育的长效性。各单位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每年安排一个教育专题,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要制定教育计划并抓好监督检查,保证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每半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课教育。要办好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在总社局域网开辟“反腐倡廉”专栏,建立“廉政论坛”信息平台,加强干部群众的思想交流,围绕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讨论、释疑解惑、谏言献策等活动,把教育引深抓实,用制度巩固教育成果。
(二)突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
要制定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年度教育计划。在领导干部中重点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在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安排专题廉政教育;每年组织处以上干部进行一次述职述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有计划地安排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校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脱产学习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自律意识;在大型专题教育活动中,安排领导干部在不同范围进行教育授课,促进领导干部先学一步,率先垂范;每年要组织当年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廉政培训,夯实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
(三)齐抓共管,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
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在党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总社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办公厅、人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抓好落实。要完善工作机制,做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总社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相衔接,与各项业务工作相融合。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交流思想动态,分析反腐倡廉形势,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明确宣传教育重点,严格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提高教育实效。
三、完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业行为
要以规范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重点,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保证作用。重点建立健全以下七项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双重职责,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修订和完善总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目标、要求、责任进行分解,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分级负责的工作网络,真正做到层层有责任,人人有压力。要严格责任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选优挂起钩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哪一级出了问题不仅要追究哪一级的责任,还要视情追究上一级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
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总社党组“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兼职的有关规定,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重点落实好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不”规定:不得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跑官要官”;不得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得参加赌博。
(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总社机关、直属企事业和社团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敏感问题的决定应实行票决制。要加强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民主决策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廉政谈话制度
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与总社机关、直属企事业和社团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主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内容,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检查工作。通过廉政谈话,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五)诫勉谈话制度
对群众有反映、而又不构成违纪,或违纪轻微、尚不构成处分,也不须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要通过诫勉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改正。对群众经常有反映,或反映比较强烈,但没有具体明确线索的,也要通过诫勉谈话,及时加以提醒、打招呼,使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诫勉谈话要指明点穿问题,进行批评提醒。对所指出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踪检查,了解并掌握被谈话人落实谈话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情况。
(六)任前谈话制度
要对新任、调任的总社机关处以上干部和直属企事业、社团单位的班子成员,开展任前谈话。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增强公仆意识;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明确对本单位、本部门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于新任“一把手”要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推进管理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七)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结合述职,进行一次述廉。重点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自觉防微杜渐。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要对领导干部开展民主测评,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领导干部的整改措施和个人的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走过场。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要收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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