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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调研优胜单位的决定
时间:2005-12-28 00:00:00来源: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推动基层社体制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了解、准确把握基层社改革现状、问题,理清发展思路,200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在全系统开展了基层社体制创新调研活动。 
  调研活动开展以来,各地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地还根据总社调研工作要求,写出了关于当地基层社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总社。调研报告全面总结各地在发展基层社的主要做法、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发展提出了思路和建议。通过调研活动,各地供销合作社进一步摸清了情况,认清了形势,理清了思路,找到了解决困难的办法,调研工作收到了预期的成效。重庆、安徽、青海、陕西等省(市)供销合作社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基层社改革和发展的文件,将基层社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总社根据各地基层社调研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决定对调研优胜单位予以表彰。其中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等10个单位为调研优胜单位一等奖,天津市供销合作社等13个单位为优胜单位二等奖,山西省供销合作社等5个单位为优胜单位三等奖。 
  2006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总社“四代会”各项战略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供销合作社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发展的一年。各地供销合作社要认真总结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坚持新建和改造并举、以新建为主的途径,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附件:2005年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调研优胜单位名单  
 
                    二OO五年十二月  
  
附件:  
         2005年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 
            调研优胜单位名单 
 
        一等奖(10名) 
 
    北京市供销合作社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二等奖(13名) 
 
    天津市供销合作社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上海市供销合作社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 
    大连市供销合作社 
 
        三等奖(5名)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 
    海南省供销合作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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