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北京市、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的做法转发你们,望结合实际,予以借鉴,切实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出成效,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做出贡献。
北京市供销合作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认真遵循中央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指导原则。同时,根据市社和所属企业的实际搞好“四个结合”:一是与巩固改革成果、维护发展稳定相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治理工作和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相统一。二是与履行出资人职责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管机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权力制衡的决策机制和财务监管的内控机制,有效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与清理帐外帐和“小金库”等专项工作相结合,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堵塞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建立健全制度建设。
二、重点内容
突出围绕四个方面开展治理工作:
1.深化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不正当产权交易问题;
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特别是在工程和劳务转包、分包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问题;
3.在大宗物资采购、物业出租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问题;
4.在财务和资金管理中,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等问题。
三、抓好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工作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重点问题相结合;与查办信访举报案件相结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及时发现问题,抓好边整边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2006年8月15日)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端正经营思想
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经营活动中,要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注重可持续发展,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二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经营领域,更要注重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三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自觉地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紧密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开展自查自纠
重点查纠2001年以来在物资采购、商品经销、基建工程、产权交易、资产经营、招生录取等以下重点领域和工作环节上的商业贿赂问题: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是否推行和规范了招标采购方式,切实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在商品经销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市场营销法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在基建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串通投标、明招暗定的问题;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是否坚持公开拍卖,杜绝了暗箱操作的问题;在资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搞“人情”交易、低价租赁承包的问题;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是否利用招生,推销有偿生源的问题。
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有无给予、收受回扣,收取手续费和礼金,以购代销和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以及支付招生感谢费、辛苦费等名义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要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善于解剖问题,从中吸取教训,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章立制阶段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严格掌握有关政策界限,务求取得实效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摸清情况、认真整改,事实求是、不走过场,并注意正确把握政策,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根据违规违纪人员的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商品经销、基建工程、产权交易、资产经营、招生录取活动,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社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行为,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又不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欺骗组织或顶风违纪的,将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决不姑息。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2006年8月15日)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