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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供销社开展“新网工程”建设的基...
时间:2009-01-07 00:00:00来源:作者:

  一、 “新网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在农资连锁配送上,区社一是以区农资配送中心和十里河、陈相供销社农资配送站为龙头,对全区108个农资销售网点都实行连锁配送;二是打破地域界限,整合分散的农资网络资源,实行一体化经营,重点发展农资商品品牌推广和农资放心店建设;三是加快构建分级储备、集中采购、连锁配送、技物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年配送额达到3000万元左右,从整体上增强了全系统对农资市场的控制力。
目前,全区系统连锁超市总数已达到207个,实现全区村村有超市,覆盖率达到106%。在建点的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管理工作,使进货台帐、服务公约、人员着装、店容店貌等等常抓常新、规范有序。
  (二)在筹建日用消费品配送上,区供销社投入大量资金、人力和物力,克服困难,按照连锁经营要求进行整合、改造、提升,初步建成了苏家屯区日用品配送中心。配送中心选配优秀人员4名,配备送货车辆4台,统一标识,年实现配送品种达到2000种,配送总量占网点销售额的40%以上。
  二、“新网工程”建设的主要形式和推进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主要形式:1、供销社自建10%,2、供销社职工领建10%,3、供销社与农民联建60%,4、特许加盟5%,5、供销社与和关部门合建15%。
  (二)主要措施:l、提高认识,全力打造。提高对“新网工程”的认知度,全力打造农资连锁配送、日用消费品配送和农产品购销,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基层社服务农民所用。2、强势领导,全面规划。在区供销社领导下,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有关政策,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全面规划“新网工程”有关工作。3、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制定出台了《关于成立苏家屯区“新网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沈苏委组发字〔2008〕16号)等配套扶持政策。在资金上,争取苏家屯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交给供销社负责实施,扶持供销社发展连锁超市、农家店。4、指标到村,责任到人。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实施指标到村,村村都有负责人。5、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区供销社和各基层社,各负其责,齐心合力,共同做好“新网工程”有关工作。6、巩固提高,常抓不懈。在现有的基础上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挖掘宣传典型,不断巩固提高。

  三、“新网工程”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一)利用网络收集和发布信息。我们在农资连锁配送中,一是在全区108个基层农资连锁销售网点中建立30个信息采集点,信息采集对象达120人,定期利用广告、电话等形式为农民发布农资信息,在春耕大忙季节每日发布一次。二是与区农民经纪人网站建立了良好的信息发布关系,利用网络每月发布与收集农资信息。这种较为完善的化验、分析、检测、信息发布与收集设施,为农民提供了及时和免费的服务。三是与区土肥工作站建立了良好的地情互动关系,配备咨询电话2部,为便民、惠农、助农增产增收提供准确的地情资料。一年来,共为农资经销连锁网点及农民提供电话信息、咨询服务2,400余人次以上。四是提供技术服务。免费发放农化服务手册5,500余册(份);聘请沈阳农业大学教授、各农药、化肥生产厂家技术人员举办农化服务讲座(培训班)13期,参加人员2,100人次以上。
  (二)加大了对全区再生资源收购市场规范管理的力度。我们采取了对我区境内的流动收购人员统一登记、统一服装、统一车辆、统一牌照、统一培训的“五个统一”的管理办法,为全区127家收购站点换发了“再生资源备案登记证”;取缔无证收购点13处;规范理顺了300多个个体收购商贩;发展“黄马甲”收购人员249名,流动收购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四、“新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建议
  (一)存在问题
  “新网工程”是一项真正让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工程,经过我们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一些交通条件相对不便、人口居住分散,农村市场体系基础设施薄弱,流通网络不健全的偏远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流通网点运营成本居高不下,使深入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网点建设、人员培训、检查指导等经费投入不足。
  (二)发展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利益的大局出发,与“三农”这个全局问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帮助解决供销社在推动农村现代流通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发挥供销社经营点多面广、仓储设施齐备的优势,加大农村现代流通工作力度,不断完善乡、村二级网络,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流通体系;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功能完善、流动有序、诚信和谐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要把供销社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列入政府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扶持范围,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区级供销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的规定。对供销社发展农村流通,推进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下岗职工,要按照规定统一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对供销合作社历史形成的政策性挂帐等问题,要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发改、财政、税务、工商、国土等部门要支持供销社依法开展烟花爆竹归口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农产品购销等业务;对供销社领办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列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科技开发项目,积极支持供销社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对供销社发展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及乡镇“连锁店”、村级“农家店”,在证照办理等方面,要简化审核手续,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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