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是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进行的。会议将围绕总社的“新网工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主题,总结、交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开展监督调研工作的情况,探索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的创新问题。这次会议时间不长,但议题明确,内容比较集中,希望能够开成一次探索创新的会议。
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围绕总社“新网工程”建设的中心任务,推进民主监督专题调研活动
今年以来,按照总社监事会的部署,全国供销社监事会系统主要围绕总社提出和实施的“新网工程”这一中心工作,在民主监督方面组织开展了一些专题调研活动。截止九月底,总社监事会办公室已收到16省、区、市社监事会以及11个社情民意信息点报送的28份调研报告。总的看,这些调研活动是有成效的,一是调研面比较宽,但研究的重点比较集中;二是比较深入,情况摸得比较清楚,总结归纳也有一定高度。有的调研成果引起了总社有关领导的关注。总社一位党组成员对“新网工程”建设资金使用问题批示总社财会部注意听取意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用好“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工作。总结这些调研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调研活动的关键。
首先是领导重视,亲自参与调研。总社《通知》印发后,各级社监事会领导高度重视,吉林省社监事会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并向全省各地(市、州)、县(区)下发了《吉林省供销社关于开展“新网工程”建设民主监督工作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山西省社监事会主任为了使调研活动开展得扎实、深入,保证调研质量,明确提出调研活动要“三个坚持”:一是要坚持领导带头调研;二是要坚持深入基层调研;三是要坚持到问题较多的单位蹲点调研。在《通知》下发一个多月左右时间内,山西、辽宁、吉林、龙江、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宁夏、新疆以及哈尔滨、广州等省、区、市供销社监事会,都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制定了开展调研活动的方案;有12省、区、市社监事会向下印发了开展调研活动的实施意见,辽宁省监事会办公室还附加调查表,为系统调研加强指导。
其次是领导带队,深入开展调研。从4月下旬开始,河南省社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就分别带领调研组,分赴南阳、洛阳、濮阳、安阳四市15县(区)社进行调研,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调研活动的扎实开展。湖南省社、北京市社、内蒙古区社和浙江省社监事会,都由主任或副主任同志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调研活动中,各级供销社监事会领导带队,共深入到80多个县(区)社和130多个基层社,具体到了500多个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市场开展了调研。
第三是领导把关,保证调研质量。黑龙江省监事会领导从调研数据的核准,座谈情况的比较分析,以及调研报告的起草和修改,都严格把关,保证了调研报告的真实性。新疆区社监事会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修改调研报告,几易其稿,一丝不苟。这次会议上印发交流的28份调研报告,有21份都是在相关省、区、市社监事会领导主持下形成的。还有6份社情民意信息点的调研报告,也是县、市社监事会领导自己动手撰写的。各地反映,这次调研活动之所以取得一定成效,关键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身体力行的结果。
(二)深入实际是搞好调研活动的根本。
在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监事会要发挥职能作用,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同理,没有调查研究,不可能做好供销社的监督工作。今年以来,各地由于深入开展调研,因此,对各地开展“新网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
一是“新网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和扩大了供销社为农服务的经营网络体系。河南省供销社按照“小超市、大连锁”的思路,通过发展直营店、加盟店,采用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的现代经营方式,把各类经营网点连结起来,连点成线,连线成网,初步形成了新的经营网络体系。辽宁省供销社在健全和扩大为农服务的网络体系建设中,重点抓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全省通过建立农资连锁配送龙头企业和市、县级配送中心及村级连锁经营网点,通过农资连锁网络年售化肥超过200万吨,占全省农村化肥市场份额的70%。
二是网络改造呈多样化。调研表明,各地从实际出发采用多样化对网络进行改造。其中包括供销社自筹资金或职工个人投资为主进行改造;有的地方对于规模较小的村级综合服务站,鼓励和提倡承包改造,用承包费逐年抵扣改造资金,但产权仍属于供销社。也包括从实际出发,鼓励和提倡农村供销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采取联建方式推进“新网工程”建设,既盘活了社有资产,也加快了网络改造的步伐。还有一些供销社抓新农村建设的机遇,与村、乡共建为农服务网络体系。总之,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和参与“新网工程”建设,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平台日益扩大。
三是“新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各地深入实际调研的情况看,“新网工程”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网络水平仍然偏低。河南省监事会在调研中了解到,全省系统虽有3万多个网点,但多数的网点管理水平仍然偏低,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有些地方重网点建设,对强化管理重视不够,品牌意识不强;有的网点不少,但缺少统一的配送体系;有些地方在网点整合上仍存在联合社不联合、合作社不合作,满足于自成体系的问题;还有些地方网络点少网小,为农服务功能较弱,缺少市场竞争力。
二是龙头企业为农服务观念不强,自身实力十分有限,难以担当区域“新网工程”龙头企业的重任。据部分省供销社监事会的调研材料反映,在一些地方的龙头企业中,能够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真正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企业只有三分之一,有的企业不仅带动农户经营力弱,偏离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方向,极个别龙头企业甚至只讲效益不问服务,还有些龙头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翅膀变硬了就想私有化,要脱离供销社系统。这些问题虽是枝节,但应引起高度重视。
第三,有些地方还存在社有资产流失现象。一些省、市供销社监事会的调研中,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就是有的供销社在网络重组改造中还存在社有资产流失问题。有的基层社资产管理混乱,低价承包门店,低价出租场地,低价出售资产;有些地方供销社对物业价值、无形资产重视不够,有意无意任其流失或贬值,造成社有资产的流失。
第四,缺乏资金支持。一是政策不落实,有的省人民政府设立的供销社专项为农服务资金不到位,致使供销社“新网工程”建设不能如期进行,已经开工的项目由于资金跟不上被迫停工造成损失;二是资金上“僧多粥少”,很难形成规模,改造网络显得力不从心。
第五,监督机制缺失。有的省反映,在“新网工程”建设中,全省18个市级社中,只有8个设立了监事会,全省127个县级社中,设立监事会机构的只有33个。他们反映,凡是设有监事会的地(市)、县(区)社,在“新网工程”建设中监督机制健全,而没有监事会的或多或少出现了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有的反映,即使设有监事会的供销社,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各地普遍反映:“供销事业越发展,‘新网工程’建设越深入,越是要加强监督工作。”
(三)在参与中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
各地在调研活动中还积极参与“新网工程”建设,在参与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吉林省社监事会积极参与“新网工程”建设,一方面在全省“新网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决策中,都能积极主动参与,亮观点,出点子,提建议,为确保省社党组决策的有效实施发挥了保障作用;另一方面,靠前指挥,省社监事会领导作为省社“新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为推进全省“新网工程”建设,经常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多次带领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深入基层,结合调研活动,认真听取汇报,当场提出改进意见。广西区社监事会在参与农资连锁网络建设中,注意监督资金的正确分配和使用,尤其是对龙头企业占用网络改造资金的使用和分配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农资网络改造资金使用和安全。广东省社监事会在调研中,针对“新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网络管理水平偏低、监督力度薄弱和重组改造中的资产流失等问题,提出要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监督体系,推行社务公开,以及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情民意信息员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总社社情民意信息点在调研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山西晋中市社监事会在参与中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同理事会紧密配合,使全市“新网工程”建设开展得有声有色;辽宁省阜新市设监事会深入基层调研,组织理论研讨会,开展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成效明显;山东枣庄市社监事会先后聘请了86位关心、熟悉“三农”工作、有较强责任心和议事能力的同志担任社情民意监督员,并在村、乡经营网络改造中充分发挥他们的民主监督作用;吉林省辽源市社监事会向监督员下发了《监督手册》,在参与“新网工程”建设中,有效地规范了监督行为,提高了监督水平;湖南省湘西州社监事会在参与“新网工程”建设中加强监督信息员的专业培训,两年已累计培训140人次,收集信息260多条,为州社理事会在“新网工程”建设的决策中采纳49条。
各地通过调研活动深切感受到,“新网工程”建设初步形成了供销社为农服务的新局面,彰显了为“三农”服务作用,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广大农民社员的普遍认可。同时,调研也表明,“新网工程”建设发展空间广阔,前途光明,但也任重道远,尚须不断努力。
二、关于今后工作的意见
今后工作总体考虑是:在总社党组领导下,结合监督工作实际不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总社中心工作尤其是“新网工程”建设,继续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监事会工作的新思路,不断加强监事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水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这再次为中国特色的供销合作经济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为进一步做好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现代管理学从监督方式发生的时序上将监督方式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我们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根据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结合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监督方式。如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供生产生活多方面服务的新任务,也要求监事会工作在积极配合理事会中心工作中创新和转变监督方式,把监督工作开展在“事前”。这种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的转变,并不是丢掉了“事后监督”,只是监督方式的转变和监督目标在一定时序安排中的调整。事前监督能够及早识别和规避风险,确保理事会决策、计划的顺利执行。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监事会可以独立开展工作,但更多地要与本级社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力争形成监督合力,增强民主监督的力度,使监事会的监督与党的纪检和行政监督、法制监督及社员民主监督相结合,以增强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监督方式的灵活性,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供销合作社的监督特点和监督优势。
(二)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监督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探索。2006年9月,我们在哈尔滨会议提出这个问题后,两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工作。许多省社监事会领导同志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总社监事会办公室已将这些研究成果编印成书,书名暂定为《论合作社监督》。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成玉同志已“同意”为本书作序。《论合作社监督》作为供销社监事会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些粗浅体会和认识,这次会上还要听取大家意见,进行补充完善,还拟正式申请出版发行。今后,总社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各地也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对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监督理论的特点进行探讨。
(三)进一步加强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的工作。一是在完善已经确定的27个地(市、州)、县(区)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点挂牌明示工作基础上,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在系统推广;二是拟在明年适当时候表彰一批社情民意联系点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三是进一步探索,将各地社情民意信息点提供的可资性信息更大可能地利用好,服务于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四代会”以来,北京、浙江、广州等省、市供销社成立了监事会组织机构。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已批复同意省供销社恢复成立监事会,并增加了干部职数。目前,省级联社监事会由14个增加到17个;地(市)、县联社新成立监事会机构比两年前增加了38%。尽管如此,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的任务仍十分紧迫。希望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快组织建设步伐。
同志们!这次省、市、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会议,将对今年来的主要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对在新形势下做好明年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我坚信,只要我们深入学习、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够在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积极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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