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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规范
时间:2013-03-18 09:16:53来源:作者:易欣

为全面宣传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加强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根据重庆市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当前应重点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重庆市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现状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矛盾纠纷中,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发生量占第一,农村财务纠纷第二,农民负担纠纷第三,其他第四。
据统计,从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实施以来到2009年6月底止,全区共发生农村承包土地纠纷案件 1510 起;区仲裁庭成立以来至今(2007年1月至2009年9月),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631件,其中镇乡491件,区级140 件。到2008年底,在近五年中,全区镇乡和区级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406 件,其中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399件;因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和剩余承包土地调整纠纷172件;村社兴办公益事业占用承包地纠纷占540 件;移民外迁后剩余承包地重新发包纠纷 58件;自然灾害引发承包地界址发生变化和损毁承包地农民要求重新发包承包纠纷38 件;因集体山林承包“四荒地”承包等历史遗留问题90 件,其他原因引发矛盾纠纷 101 件,因土地征用补偿不落实发生纠纷 8 件。
在承包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399 件中,其中因流转费用引起的纠纷案件90件,因未签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引起的案件250 件。
二、重庆市万州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依法强化了调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手段。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大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都是属于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协商、调解的余地很小,法院不受理,仲裁成了解决此类案件的有效途径。仲裁方式对依法调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2007年1月至今,区仲裁庭共受理土地纠纷案件631件,其中区级127件,在庭前调解的有71件,有56件进入了仲裁程序,其中庭审之中及庭后调解31件,下达仲裁裁决书25件。从回访情况看,审理仲裁25件审理终结,24件均已顺利执行。
(二)促进了法律的宣传普及,推动了土地承包工作的完善。如部分村组仍按“村规民约”或“土政策”按照人口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的增减人数“退一接一”,早接早退,编号排队等轮候缺的方法对土地进行小调整;特别是移民淹没区、国家重点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的村组土地小调整纠纷矛盾更大,在审理此类案件尤其是群体案件的过程中,召集乡村干部作旁听,使广大基层干部受益匪浅。深刻认识到任意调整或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既伤了农民的感情,又是违法行为,增强了乡村干部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认识得到了提高。
(三)化解了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各乡镇通过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基本做到了农民有地方申诉、有专人审理、有专门办事机构,及时有效妥善地化解了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个别农民若对案件的处理不服,可直接上诉仲裁庭仲裁,老百姓认为仲裁庭裁决最公正。据了解,我区自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以来,再未出现农民因土地承包问题的越级上访现象发生。
(四)农民充分信任仲裁庭。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结合政策,深入基层调查取证,不忽视每一个疑点,尊重历史,结合现实实际,秉公处理。燕山乡长柏村民张先明与新乡镇小学教师周忠国土地纠纷案,周忠国2001年7月万县师范学校毕业,2002年7月参加工作,当年生产队土地小调整时,周忠国家不愿交农税提留,主动退出承包田地,2006年又强行将土地占回,经区、乡两级调查处理不复,上诉行政复议,区信访办以万州信访复查字[2008]3号维护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所做裁定。瀼渡镇周世培与谭小飞土地纠纷案,周世培以假合同强行占领本组移民土地,经区仲裁委员会调查处理不复上诉法院,法院专程派员调案卷,判决维护仲裁委处理意见。高梁镇新店村民罗永华已经重庆市二中院([2005]渝二中法民终字第461号)判决,要求仲裁委重新处理;百安街道三洲村民文承衡已经区法院([2007]万民初字第4460号)判决,后又经重庆市二中院和重庆市高院判决,现要求仲裁委重新处理;经我们再三作工作,并说明法院已经判决,仲裁庭不再受理,若不复可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综上所述,仲裁庭已在老百姓心中产生了知名度,许多农民说, “仲裁庭是我们农民自己的法庭,是老百姓说理的地方”。
(五)为农民办实事,减轻了农民负担。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一般案件20天左右结案,复杂案件30天左右结案。农民往返的时间、路程一般情况2次,最多不超过3次,既为农民节省了时间,同时节省了路途费用,并且还不交诉送费;据不完全统计,农民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不上法院,由区仲裁庭、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调解、裁决处理,每年可为农民节约诉讼案件直接费20万元,在镇乡、街道调处还为农民节省路费每年12万元。特别是设立流动仲裁庭后,更方便了群众,真正发挥了为民减负增收作用。
  三、认真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宣传
  1.统一认识。一是仲裁法的贯彻实施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二是充分认识宣传工作应是全民的宣传;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法是现代农业建设、土地流转规范、集约经营的重要保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力抓手,要纳入党委、政府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全面宣传。宣传层次、对象主要是向农民、村社干部、镇乡和区级部门,做到家喻户晓。
  3.开动各种宣传工具。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开动现有的各种宣传工具,包括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法。
  4.开展各种形式宣传:印成大、小传单、小册子,散发和在村社的公开栏等张贴;做成光盘、光碟,在镇乡进行广播。同时还可以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法采取送法上门向群众宣传。
  5.精心组织宣传活动:由宣传部、法制办、法建领导小组、司法局、法院、区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利用群众赶集时间进行宣传。
  6.政府出钱送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成大张,每个村张贴一张;印500本单行本,发给区级机关;印51套光碟,每个镇乡一套播放;同时在区广播电视台播放和都市报刊登。
  7.举办各种学法形式。一是利用各种会议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仲裁法;二是开展各种形式培训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仲裁法的宣讲员;三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仲裁法专题讲座,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听专题讲座。
四、把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落到实处
  1.充实完善仲裁委:将原仲裁委改建。按法律规定由15人组成。有农民、律师、妇联的人参加。农民从区人大或市人大代表中推选;律师从法律援助中心中推选,其余人员从部门中推选。区政府发文重新成立仲裁委。建立健全仲裁委的各种制度。镇乡调解委员会,由经发办、悚地所出人;3-5人组成。
  2.选聘仲裁调解员。仲裁员从现有土地承包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妇联、市人大代表(农民)中聘任。仲裁员推选后,由仲裁委进行考试考核,然后由仲裁委颁发资格证、仲裁委发聘书。不建经常性的仲裁庭,临时组成仲裁庭。建一个仲裁员花名册,花名册在都市报上公布,同时建立仲裁员管理制度,对仲裁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聘请20个仲裁员。仲裁员中确定11人为常务仲裁员。如果选聘农村居民为调解仲裁员,首先得争取财政补助经费。农村居民为仲裁员的首先要解决经费。仲裁委组成人员中有一部分被聘为仲裁员,相互交叉任职。
  3. 培训仲裁员。区县培训到镇乡;镇乡培训村调解员。一是采取分期分批对村调解小组,镇乡、街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人员进行3—5天的培训;二是对专、兼职仲裁员进行一个星期以上的系统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以及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培训选聘成绩优异者为仲裁员,持证上岗。
  4.制定仲裁格式文书。根据《章程》印制一系列格式文书,逐步完善到位。
  5.加强软、硬件建设, 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的权威性。一是统一规范软、硬件设施建设基本标准;二是全市统一纠纷仲裁的标识;三是统一全市的装束,要使仲裁人员无论从形体、神态都体现出一种庄严和威武,既是农民的贴心人,又有法律的尊严感。
  6.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程序制度。包括仲裁程序、仲裁规则流程、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员规则、仲裁员工作纪律、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证据要求告知书、举证告知书、仲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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