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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农经站关于继续做好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3-03-18 09:17:26来源:作者:刘毅

  2008年,我县按照市农委《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摸清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底数,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合同规范率不高,进一步加强我县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的工作仍很艰巨。根据我县2009年农经重点工作部署,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工作继续开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规范原则
  (一)切实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原则。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工作是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及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大事。因此,在开展规范工作过程中,要讲究方式和方法,认真处理好规范集体经济合同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避免上访案件的发生。
  (二)依法维护集体资产完整原则。开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要认真处理好维护集体资产完整性与保护其他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益。
  二、规范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经清理后仍未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二)是2008年6月30日后新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三、规范要求
  (一)针对不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经08年调查和梳理,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主要存在着面积不符、互拖款项、口头合同、条款不清、违反程序等问题,特提出以下具体规范要求:
  1、签约面积与实际占有面积不符问题。这是集体经济合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集体山场租赁合同尤其突出,个别合同甚至未注明面积,针对此问题应视情况分别处理:
  对于估算面积、只注明四至而无面积或既无四至又无面积的合同应重新丈量,面积不符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如实际面积大于签约面积,应按实际面积补齐租金;如实际面积小于签约面积,应按已支付租金标准予以返还。
  对于合同当事人多占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非公开手段允许多占的土地面积,应按合同约定单位价款补齐租金,签订补充协议或由村集体收回。
  2、互相拖欠款项问题。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拖欠款项问题,应按以下要求处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拖欠项目承包人的款项应及时予以足额支付,如因资金所限不能足额支付的,须将此项目具体情况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如确因新农村建设等原因产生的债务问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告知合同当事人,确保其他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合同当事人拖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应根据合同或双方口头约定限期补齐;对于长时间无故拖欠村集体款项的视同损害集体经济利益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对合同标的予以保护或依法收回。
  3、口头合同或合同丢失问题。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要参照规范性合同文本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做到合同主体、标的、价款、期限详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适度,履行方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法约定明确;对于合同一方丢失的要尽可能复制,双方丢失的视为无合同须重新签订。
  4、合同条款不规范问题。对于内容不完善、不明确的书面合同,如存在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变更随意性或未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等问题,乡镇相关部门要提出完善和修改建议,签订补充条款或根据规范合同文本重新签订。
  5、违反程序签订经济合同问题。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或履行民主程序不完善但已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要通过协商,采取完善合同内容等办法稳定合同关系;协商不成的,是否提起法律诉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对于乡镇未履行民主审批程序的对外租赁合同,应予以重新审批认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予以废止。
  (二)针对新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针对即将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各乡镇应对承包方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合同条款及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新签订集体经济合同的公平有效,切实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我县农村集体资产完整。
  (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工作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并积极结合本乡镇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实际,按照整改的具体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规范措施,确保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工作有效完成。
  四、规范时限
  按照我县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实际,本次清理和规范工作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县级对乡镇主要进行督导和抽查,共分清理准备、规范实施、检查完善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准备阶段(3月底前)。各乡镇要在原有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对2008年6月30日后新签订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自查清理,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针对原有未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按照未规范原因制定出具体的规范计划,为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继续开展奠定基础。
  (二)规范实施阶段(4—8月)。清理准备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按照具体规范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工作,以村为单位建立集体经济合同台账,以乡镇为单位建立集体经济合同信息库。同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制度。该阶段工作完成后,将本次清理规范工作的整体情况总结上报到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阶段(9—10月)。各乡镇进行规范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各乡镇、村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四)总结阶段(11月底)。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结束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完成全县总结。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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