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政〔2013〕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我县农村经营机制创新,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变升级为主线,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为目标,推进农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努力打造农业强县。
二、目标任务
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到2013年底,全县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90家,累计达到422家、专业大户150家、家庭农场30家。
三、具体措施
(一)提供方便快捷登记服务。县工商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工作,应在办理工商登记窗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为申办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免费登记服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每个乡镇要结合实际培育一定数量具有本地特色亮点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到2015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占全县农户总数比例达到40%。国家新增涉农补贴一律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等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机作业、排灌、病虫害防治及家禽、牲畜的配种、疫病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的规定,全县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领域,解决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缺乏的现状。
(五)整合项目。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和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示范载体,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涉农扶持项目。
(六)落实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需要用地的,可依法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应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要把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和健全领导机构,定期研究解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指导和管理作用,做好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培育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工商部门要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和扶持工作。
(二)加大监管力度。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力度,对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类、农机类、畜牧类)进行审核、审批并备案。县纪委、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涉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对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和惠民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更好地带动农民致富增收。
(四)严格考评。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考评,对乡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评出先进进行奖励,考评办法及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附件1: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标准
附件2:社旗县2013年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任务表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