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农村合作社 -> 经营管理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组织开展“社有资产监管年”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5-15 11:42:57来源:作者:刘毅

黑供发(2013)27号
各市(地)、县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社六届三次理、监事会(扩大)会议部署,为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升社有资产监管水平,促进社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提高社有资产利用率,省社决定在本年度开展“社有资产监管年”活动。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增强抓好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自觉性
  社有资产是供销社的立社之基,是落实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联结“三农”、服务“三农”之本,是供销社推动改革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载体。全面落实打造全新供销社任务,推进供销社事业再上新台阶,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供销社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有资产不断保值增值,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但是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社有资产流失现象依然存在,社有资产增量与监管缺位的矛盾依旧突出,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还很艰巨。各级供销社要提高认识,形成共识,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只争朝夕的精神落实好活动各项工作。一是要认识到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是党和政府赋予供销社的责任。近几年,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在社有资产性质、责任、监管、收益分配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党和政府之所以高度重视社有资产监管,其着眼点主要是发挥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职能作用,而社有资产是供销社履行职能的必要条件。各级供销社必须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明确责任,全身心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实。二是要认识到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是各级供销社主要领导的“天职”。各级供销社理事会是社有资产的代表者、支配者和管理者,各级社主要领导是社有资产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供销社主要领导的重要责任。要真正做到识大局,务本行,就必须抓好社有资产监管工作。三是要认识到社有资产监管是供销社全部工作的“根本”性任务。社有资产的数量、质量是本级供销社竞争力的综合反映,是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综合反映,是经济实力的综合反映,是企业得以健康持续发展、职工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关系职工福祉,关系企业生存。只有完善的社有资产,才可以更好地服务“三农”,提供创造供销社经济发展的平台。四是要认识到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是供销社实现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供销社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新网工程”、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等都紧紧围绕着发展主题,但发展必须以社有资产为基础。省社正在实施的“服务立社、产业兴社、经营强社、联合合作”的发展战略,四个部分都与社有资产休戚相关。因此,社有资产监管力度的大小,关系到供销社的发展前途和命运。各级供销社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抓好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自觉性。
  二、要全面开展供销社清产核资工作
  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是“社有资产监管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社有资产监管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清产核资,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家底、界定产权,真实反映社有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一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级供销社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合理的清查方案,细化工作程序,组织专门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好清产核资工作。二要实事求是,逐一清查。各级供销社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系统内所属企业及基层社账内外全部资产及负债等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于土地、地上建筑物、机械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要按照使用状态、使用性质进行详细登记;对于债权、债务要按照发生时间、发生性质进行认真核查分析登记,列出清单。三要核实资金,理清账实。要对各项资产、负债明细清单进行分析,对其中已知和可能存在损失的项目严格核实,分类排队,详细调查,查找原因,落实责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四要确认产权,登记造册。在对社有资产全面核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部资产的产权确认,明确产权归属,登记造册,建立资产档案,由各级供销社集中统一管理。五要严肃纪律,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级供销社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发生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现象,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
  三、要认真总结社有资产监管的经验教训
  各级供销社要在认真总结近些年来社有资产监管得失的基础上,深入剖析造成社有资产流失的原因,认真反思历史教训,总结成功经验。一是要认真总结企业改革、改制中存在的深刻教训。单纯追求民营化致使供销社资产阵地丧失、网络断线、市场缺位、职能弱化、手段虚化已成为现实问题。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是发展的手段,无论怎么改,都要把供销社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因为改革丧失社有资产,断送供销社事业。二是要认真总结社有资产在优化配置、开发改造、化解债务上的深刻教训。各级供销社要按照推进全省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社有企业改革方向,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大力培育经营龙头企业,优势资源重点整合到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等经营领域。积极开展资产开发改造,不断增加资产存量,夯实发展基础。在联合合作中,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对资产开发中可能出现的明增潜亏实施有效监管。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债务,认真研究债务质量,充分研究政策,灵活运用资产分离、职能分离、债股转换、折价转让等手段化解债务,加快资产回购和保留。三是要认真总结因制度缺失、考核缺失、监管失控导致社有资产流失的深刻教训。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基层供销社及社有企业监管不到位,对社有资产经营责任考核乏力,不掌握企业真实损益情况,也没有监控企业的利润分配、支出和投资收益上缴,导致社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四是要认真总结依法维护、依法监管方面的深刻教训。对于供销社社有资产的产权性质、管理体制,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和部门随意处置供销社社有资产,导致社有资产严重流失。一些市县社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对于流失的资产没有依法追缴。各级供销社领导要忠实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责任,并通过开展“社有资产监管年”活动,学会依法依规监管。对内要明确工作规则,按程序办事;对外要依法维护,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供销社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要促进社有资产监管的规范化
  规范监管,制度先行。社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是适应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求,规范社有资产监管行为,完善决策程序,提高社有资产运营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级供销社必须加强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的建设。一是要规范社有资产监管决策程序。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规定,凡是涉及社有资产的处置、开发改造、抵押、担保、投资、权属变更等事项,要由社属企业报请各级供销社理事会,经供销社班子集体论证分析,研究决定议案,并报上级社备案,防止个人和企业擅自决策。二是要积极探索建立社有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尽快建立上级社对下级社履行监管责任的制约机制,实行动态监管,进行动态考核。三是要建立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各级供销社理事会要加强社有资产租赁管理,资产出租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社有资产出租应公开披露信息,公开招租,同时加强资产租赁合同和租金收入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租赁合同等档案管理制度。四是要建立社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社有资产收益归本级供销社所有。各级供销社理事会要及时、全面地了解出资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及时确认并收缴社有资产收益。社有资产收益由供销社理事会或其授权的社有资产经营机构集中管理,主要用于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社有资产收益转做投资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完备手续,防止造成社有资产收益体外循环或形成账外投资。五是要建立社有资产定期清查工作制度。各级供销社要定期组织力量,对企业资产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建立和完善资产档案。要定期盘点检查企业是否有侵害社有资产及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会计核算有无虚假,收入是否如实反映,开支是否合理。对不良资产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避免有效资产转化为不良资产。六是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供销社要与企业、基层供销社建立社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本运营、资产经营的主体和职权范围,明确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法维护出资人利益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第一责任人。对侵害出资人利益和造成社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要大力提高社有资产的利用效率
  当前,国家经济正处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轨的时期,供销社必须紧跟时代步伐。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监管与盘活相结合,拓宽开发利用视野,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一是要用战略眼光看待社有资产。要放眼长远,从长计议,从整体着手,整合资源,谋求发展。二是要用开放的思路整合资产。要解放思想,拓宽视野,不拘一格搞合作,搞开发,搞招商,搞置换,运用多种有益自身的手段来盘活资产。三是要树立运营资产理念。要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对不具备条件的社有资产按照基础性盈利模式运营;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资本理念,创造条件由资产运营向资本运营过渡。四是要抓住国家推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契机,在不失根本的前提下主动开展联合合作,树立供销社形象。五是要积极与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以项目为切入点提升资产利用价值。
  六、要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社有资产监管年”活动,是今年全省供销社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供销社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加强学习。各级供销社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提高抓好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形成浓厚的监管舆论氛围。二是要加强对外宣传。重点宣传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特殊性、产权性质、管理体制,使有关部门理解供销社,支持供销社行使社有资产监管职责。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市(地)供销社要负责所属县级社的检查指导,省社也将深入重点市(地)、县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总结典型经验。四是要加强沟通交流。各市(地)、县供销社开展“社有资产监管年”活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社。省社拟于六月份组织进行情况交流汇报,并将于年末进行系统总结。五是要加强综合指导。开展“社有资产监管年”活动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贯穿2013年全年始终。各级供销社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配合抓。为集中力量抓好“社有资产监管年”活动,省社责成省社监事会负责“社有资产监管年”活动的综合指导。各市(地)、县供销社接此通知后,注重监事会在社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尽快完善制度建设和落实机构人员。要抓紧形成工作方案,尽快启动本地区“社有资产监管年”活动,努力使活动既扎扎实实,又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达到预期目的。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