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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门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材料
时间:2013-05-20 09:30:42来源:作者:刘毅

  青海省门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把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创新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牧业建设的有效措施来抓,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全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到2013年4月,全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331家,成员达到6531人,带动农户5341户,其中:生态畜牧业合作社62家,入社牧户1543户。合作社覆盖到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各个行业,渗透到生产、加工、贮藏、运销等各个环节,其中:种植业104个,畜牧业190个,分别占总数的19%和31%。
  二是领办主体多元化。目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类型有农牧区能人领办型,村级组织牵头创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基层供销社牵头组建型等,最主要的是农牧区能人领办型,达到117多个,占总数的70%以上。近两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牧区妇女也加入到了创办合作社的行列,成为合作社新的创办主体。
  三是经营方式灵活多样。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实行分散经营。成员根据合作社的要求组织生产,合作社为会员提供统一服务,全县以这种形式的居多。如湟中县苏尔吉蔬菜营销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的指导下进行一家一户生产经营,合作社为社员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农畜产品检测,统一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等服务;第二种是农牧民以资源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生产、统一经营。如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对成员入股的草场、牲畜以及劳动力进行资源整合,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第三种形式是合作社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形式,对合作社的共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对农牧民成员实行在合作社指导下的分散经营模式。
  四是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通过全县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行动,大部分地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办公条件、制度建设、成员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改观;越来越多的合作社能够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印制了《成员证》,明晰了股权关系。到2013年4月底,全县进入规范化建设名录的专业合作社达56家,省级示范社达到4家,其中:有1家合作社获得了农牧业部授予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有效地促进了特色农牧业的发展,合作社的实力也不断壮大。
  (二)突出成效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带领农牧户进入市场,带动农牧民增产增收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提高了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多年来,各地涌现出了许多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和营销大户,但是由于零散经营,甚至互相竞争,致使同产业难以发展壮大。通过大户之间的联合,形成了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和营销合作社,不仅扩大了种植、养殖和销售规模,而且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提高了市场谈判地位。目前全县有331家合作社,平均每个村有3家合作社;入社农牧民14人,平均每个合作社有20多人,再加上带动的非成员,全县参与合作社经营的农牧民达到6531户,占全县农牧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一。
  2、推动了土地草场流转,促进了土地草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越来越多的合作社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一方面吸收成员土地经营权入股,另一方面租赁非成员土地,实行集中连片经营。特别是青稞合作社、油菜合作社以及农机合作社成效显著。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的土地面积达到6万亩,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20%。一批以土地流转方式进行规模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如北山、泉口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承租、农民土地入股、合作社代管代营等方式流转土地6万多亩,实现了土地经营规模化、生产全程机械化。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累计流转草场67万亩,整合牲畜15万头只,改变了过去牧区分散的经营状况,使草地畜牧业生产逐步走上了集约化发展之路,规模生产的优势逐渐显现。
  3、推进了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目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有了良好的开端,尤其是蔬菜种植合作社、畜牧业养殖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制定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生产标准,严把投入品的质量关,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操作,提高了农畜产品标准化水平。同时,合作社积极打造优质农畜产品品牌,如伊源奶皮合作社的“麻莲”奶皮、兴农蜂业合作社的“雏蜂阁”牌蜂产品、泉湾鲑鳟鱼合作社的“清清泉湾”牌鱼产品等、塔龙滩土地集约化科学经营合作社的“农粒食”牌土特产品等。
  4、拉长了产业链条,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合作社的生产不再是简单生产活动,而是将分散的农牧户组织起来,通过合作社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节约流通费用,使成员更多地享受到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牧民收入的增长。据统计,目前,统一组织购买农牧业生产投入品达的合作社103个,占38%,统一销售农畜产品达的合作社63个,占18%;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32多个,合作社通过开展储藏、加工、销售等面向成员的服务,延伸了产业链条,增加了成员收入,合作社成员比非成员收入普遍高出20%以上。
  5、提高了合作社及其产品的知名度。近几年,通过网络宣传和组织合作社参加青洽会、全国农畜产品交易会等各种推介活动,使合作社及其产品知名度不断提高,增强了合作社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6.促进了农牧业经营方式逐步从小规模分散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同类农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统一良种推广、统一农牧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养殖小区等生产基地认定认证,统一产品包装、销售,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变成了专业化、规模化的大生产。
  7.促进了农牧业生产方式逐步从依赖人力畜力向依赖现代化农牧业装备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现代化农牧业装备生产与家庭经营农牧户小规模生产的矛盾,统一购置农牧业机械、发展蔬菜大棚等农牧业现代化设施、建设生鲜农畜产品田头冷藏仓库等方面的热情高涨,使全县现代化农牧业装备增长幅度明显加快。
  (三)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看,全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呈加速发展势头,但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我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产业发展范围有限,对农牧民生产的带动能力不强。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之间未能形成合力,规模经营水平不高。同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领域的居多,在农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领域不多,龙头带动作用不明显。
  二是经济实力普遍较弱。由于合作社是以农牧民为主成立的经济组织,资金基础本来就弱,近年来,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但扶持的额度和数量仍然有限,加之对合作社的金融贷款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合作社在贷款方面缺乏优惠政策。
  三是运行质量不高。全县331家合作社当中较为规范的合作社只占16%,大多数合作社组织形式、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利益分配等方面还不符合规范化要求,合作社发展的质量不高。生态畜牧业建设中大部分合作社刚刚成立,运行时间不长,地区之间合作社发展良莠不齐,运行质量不平衡,加之多数合作社无能人带动,管理不规范,带领群众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作用有限,甚至一部分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出现“空壳”现象。同时牧区家庭式“小、散、远、杂”的生产仍占有一定比例,生产中技术应用水平低,经营上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四是人才技术信息缺乏。在合作社建设中,多数是由农牧区中经纪人或产业大户领办组成的,在生产或在经营中有一技之长,但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营销知识、财务管理、市场信息等掌握不多,缺乏有实践经验、有合作理念、有市场知识的管理人才,合作社信息来源渠道窄,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五是合作社内部组织涣散。在全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的责、权、利不清晰,组织较松散;有的日常经营决策由个别“内控人”说了算,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形同虚设;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权属不明晰,国家扶持资金未依法量化,可分配盈余没有依照法定比例按交易量(额)返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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