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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青冈县农村资产资源发包及买卖合同清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4-11-08 12:29:13来源:作者:易欣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为目标,通过全面清理过去农村资产、资源合同,实现“三资”管理规范化,理顺农村经营管理秩序,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推动全县乡(镇)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清查与处理,决不允许出现以情代法、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上的行为。
  (二)公平公正原则。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于清理工作的始终,增强清理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群众参与原则。要紧紧依靠群众,充分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使其主动加入到清查工作中来。
  (四)保持稳定原则。要自始至终保持稳定,在清理过程中,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结合现实,做到客观公正,避免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避免干部借机报复等问题发生。
  二、清理范围
  全县(含农场、林场、牧场)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的各类承包合同。具体包括:一是1998年以来发包的资产、资源、生产经营及工程建设专业承包合同;二是1998年以前发包,尚未履行完结的资产、资源、生产经营的专项合同;三是1998年以来其它承包合同。
  三、清理重点
  清理重点为村级资产、资源发包买卖,生产经营及工程建设专业承包合同,尤其要把群众反映强烈、价格明显偏低的合同,领导干部以个人行为代替组织行为、偏亲向友、仗权承包、以权谋私的合同以及合同内容显失公正给集体带来重大损失的“永久合同”、“霸王合同”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清理。对于合同次要条款存在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合同,对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合同主要条款存在问题、符合无效合同要件、严重侵害集体经济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解除合同,重新发包。
  (一)资产资源发包合同清理重点:
  1、土地承包合同。一是机动地的发包期限,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17号)规定:必须全部实行公开竞价发包,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按此文件规定,机动地发包清理内容包括期限超过3年、未经公开竞价发包、价格明显偏低、面积与合同不符和合同期限未到而续包五方面的内容;二是五荒地承包合同已到期后,未履行公开竞价而续包的合同;三是机动地和五荒地在合同到期前栽树的承包合同。
  2、草原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草原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因此草原承包合同主要清理承包年限超过五十年、价格偏低、面积与合同不符和合同约定期限未到期而续包四方面内容。
  3、林木承包合同。林木发包合同的期限应以一个休伐期为限,因此林木承包合同清理包括期限明显过长、价格偏低、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三方面内容。
  4、资产发包与出售合同。主要清理价格明显偏低和违反“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置程序的承包合同。
  5、口头协议。对于机动地、五荒地、林地、草原、渔池、水面、房屋、机械设备等以口头协议方式出租、出售的,已交款的视同正式合同清理标准清理,清理后补签合同;未交款的原则上一律收回,但村集体为完成任务,口头指给承包人经营,承包人付出劳动或投资,且群众无重大反响的,可适当收取承包费后,补签承包合同。
  (二)生产经营及工程建设专业承包合同清理重点:发包价格不合理,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存在以权谋私和舞弊行为的承包合同。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5日至1月15日)。各乡镇成立清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清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1月16日至1月31日)。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清查登记各类专业承包合同。对村级所有资产、资源发包合同,在1998年至2011年12月末之间签订的所有合同全面登记,登记内容包括:(1)合同标的物的类别、数量、价格及质量规格(或等级);(2)合同主要条款;(3)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期限;(4)承包人住址及联系方式;(5)发包人;(6)是否经县资产、资源评估部门评估;(7)是否有村委会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8)是否公开竞价。在此基础上按照机动地、五荒地、林地、草原、渔池、水面、房屋、机械设备等进行分类,查找问题。摸清集体资产资源、生产经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情况。清查时,对有合同文本的农村集体合同要进行清查,对没有合同文本但存在合同约定关系的口头合同,以及被无偿占用的资产、资源也要进行清查,做到全面清查,不留死角。清查结束后,各村要填写合同登记表报本乡镇资产资源发包及买卖合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汇总后报县清理领导组织。
  (三)自查自纠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梳理排查。各村对清理并登记备案的农村专业承包合同要逐项逐份进行梳理,按照本《方案》提出的清理内容进行分析排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二是纠正整改。对发现有问题的合同,要通过摆政策、讲道理、做承办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谈话等方式,按照合同管理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仗权发包、低价发包、随意延长承包期、资源发包程序不合理、合同不规范、无偿占用土地资源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等问题,确定合同清理责任人、工作组,实行一个合同一个工作组勘测、调查确认,对照法律、法规、政策提出解决方案,报乡镇资产资源发包及买卖合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集中整改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不能主动放弃原有承包项目或重新进行调整的“问题合同”,乡镇资产资源发包及买卖合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报县合同清理组织。承办人是党员干部的“问题合同”,由主管部门进行谈话,规劝其交出承包项目或对原合同进行调整,对拒不服从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或相关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承办人是一般自然人的,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废止合同并重新发包。
  具体处理办法是:(1)对不按规定程序发包和随意变更合同,延长承包年限,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合同管理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2)对显失公平的发包项目,经做工作承包人拒不调整承包指标的,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理;(3)对已经到期或虽未到期但承包方未履行义务、严重违约的,要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包;(4)对手续不完备的承包合同,要按新的规定补充完善承包合同和相关手续;(5)对合同不兑现或承包款拖欠的,要做好清收和兑现工作,乡镇政府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指定专人协助村组织做好承包合同清理工作;(6)对被无偿占用的土地资源和其它生产经营项目,应依法收归集体,重新公开发包,签订承包合同。
  具体处理程序是:首先是当事人双方调解。一是对于群众反映不大,面积或数量大于合同约定的,调解后收回部分标的物或补款;价格偏低的,重新约定价格,补交承包费。二是合同内容显失公正给集体带来重大损失的“永久合同”、“霸王合同”,除采取部分收回标的物和补款处理外,还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重新签订合同。其次是通过法律手段废止。对于调解不成、群众反映强烈、价格明显偏低、领导干部以个人行为代替组织行为、偏亲向友、仗权承包、以权谋私的合同,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废止,重新发包。
  (五)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台账。各乡镇经管中心根据清理情况,建立村级农村专业承包合同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归档管理。清理后,各乡镇经管中心要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专业承包合同档案管理,根据合同签订的日期顺序统一编号,按类别装订成册,专柜保管。同时,建立合同借阅手续制度,限期收回,防止合同丢失。三是公布结果。各乡镇要督促各村将清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四是重点抽查。各乡镇于6月初向县合同清理工作组织报送合同清理工作总结。6月初,县合同清理办公室组成三个组逐乡镇、逐村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农村专业承包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果,彻底解决农村专业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
  (二)成立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青冈县农村资产资源发包及买卖合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关德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邹积才、县政府副处级干部刘焕友同志担任,成员由监察局、农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经管总站主要领导组成,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纪委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三个组:一是综合组,负责合同清理工作的日常事务、部门协调、情况汇总等事项,由纪委、监察局、农委、经管总站抽调人员组成;二是政策、法规咨询组,负责本次合同清理中的政策、法律解释,由农委、司法局、法院抽调人员组成;三是疑难、重点合同清理组,负责对疑难、重点合同的清理,由纪委、监察局、农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经管总站抽调人员组成。
  (三)强化督查。农村专业承包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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