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农村经济合同工作通知
时间:2014-11-08 12:29:18来源:作者:刘毅
朝农经办发〔2010〕5号
各乡经管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我区农村城市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区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土地储备、绿化隔离带建设等政策,全面掌握乡、村合同管理工作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农经办定于2010年3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调整我区农村不规范合同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农村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不断增加、农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但是随着我区农村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土地储备的不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的经营管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有些经济合同在签订之前没有履行法定的民主决策程序;有些经济合同内容条款不全面,标的数量、质量不真实,不准确,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明确;有些集体经济组织对经济合同疏于管理,致使合同不能履约,造成不良债权增加和集体资产流失。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了集体资产经营收益的提高,也不利于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开展清理和整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化解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范围和内容
(一)规范清理合同范围
2009年12月31日之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各类经济合同。
(二)规范清理合同的步骤与内容
1、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土地使用性质、标的、面积、双方投资的建筑面积及金额、签订日期、有效期限、经济性质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登记。
2、清理文本,全面审查。对各类集体经济合同订立程序的合法性、租赁方资质的有效性、经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价款或者报酬的合理性、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的明确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加大对合同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情况和是否存在拖欠租金等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3、履行程序,规范合同。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条款不完整、标的数量和质量不准确、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不明确的合同,要在与承租(包)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对价款或者报酬不合理的合同,采取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适当提高价款或者报酬。村级组织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已经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要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程序;要通过协商,采取完善合同内容、提高租金等办法稳定合同关系,协商不成的,是否提起法律诉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策。
4、规范行为,依法管理。对经过清理发现的无效合同应当及时终止。对承租(包)方存在的随意转包、转租和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要督促乡村尽快协调予以解决,维护集体合法权益。对承租(包)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及时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5、更新指标,完善台账。对经过清理并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按照类别、签订日期和承租(包)方经济性质、价款或者报酬收取日期等标志进行统一编号,在各乡原有的合同台帐基础上进行更新和完善。
6、建立制度,加强监督。按照《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乡根据本乡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三、工作安排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清理工作,法律和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具体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10-20日)
区、乡、村抽调相关人员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开展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奠定思想、组织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日-4月20日)
一是村级自查自纠。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组织专人,对本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处理意见,上报乡级主管部门。
二是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在各乡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乡经管站、纪检、司法所等部门联合对村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村级初步审查处理意见进行审核认定,协助村级组织制定规范经济合同的方案。
三是协商与民主决策。村经济合同清理和整顿方案经过乡主管部门审核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与承租(包)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协商以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该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决策。
四是修订或者处置经济合同。对形式技术不规范的经济合同进行规范,内容不完善、不明确的经济合同进行修改完善,需要终止或者履行法律诉讼程序的经济合同进行处置。
五是向群众公示。经济合同清理和整顿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阶段(2010年5月10日前)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要结合合同检查和台账更新工作,以乡村为单位完善合同管理台帐。区农经办将对各乡开展清理规范集体经济合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汇总台帐数据基础上,完成全区经济合同清理检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乡实际,认真制定清理和整顿工作方案。成立由主管乡长牵头、相关科室参加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和整顿工作协调机构。
2、依法指导,及时上报。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全面清理实现签订前期有调研、选定承包对象有审查、确定合同有方案、执行合同有程序、履行合同有监督、处理纠纷有答复、合同文本有备案的规范管理格局。各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清理和整顿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严格按照要求在2010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总结及检查报表上报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合同科,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