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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农村经济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5-05-15 00:29:13来源:作者:方同

运盐农经发〔2015〕2号
各乡镇办农经中心,机关各站(股、室):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运盐办发〔2015〕7号)、运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运城市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运农发〔201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暨专项整治活动,旨在全面掌握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强化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责任分工
  按照运城市农委要求,区经管局负责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进行排查,各乡镇办农经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排查工作。
三、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私立帐户、帐外经营等行为;
2、是否存在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的业务等行为;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行为;
4、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制发购物卡、消费卡等商业预付卡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5、是否存在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从3月9日起至4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3月9日至3月25日)。各乡镇办要制定工作方案,对本乡镇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深入排查,3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区经管局法规政策股。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及时汇总整理风险排查情况及专项整治成果,将阶段性整治的做法、成效、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形成报告,3月31日前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依法查处(3月26日至4月5日)。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乡镇办要及时上报,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认定和查处,做到事实清楚、程序适当、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三)总结上报(4月6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办要及时汇总风险排查情况及专项整治成果。排查处理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经管局,区汇总后报市农经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办要加强领导,成立排查整治领导组,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活动不走过场,扎实开展。
(二)落实措施。各乡镇办要采取全面排查、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动群众监督排查等多种措施,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整治工作不留后患。对发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风险要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经管局,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确保实效。通过风险排查,旨在掌握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底数,防范风险隐患,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市场环境,提高合作社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广大群众的防范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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