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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文件资料之四
时间:2009-10-29 14:16:5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全国“两会”文件资料之四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日程

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日程

3月3日(星期二)

下午3时 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开幕会

1.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2.听取贾庆林主席作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听取张榕明副主席作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月4日(星期三)

上午9时 小组讨论(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下午3时 小组讨论(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3月5日(星期四)

上午9时 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

听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五)

上午9时 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9时 小组、界别联组讨论(有一个以上小组的界别安排联组形式,联系本界别实际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

3月8日(星期日)

上午9时 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委员进行大会发言。

3月9日(星期一)

上午9时 小组讨论(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政协工作)

下午3时  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

3月10日(星期二)

上午9时 小组讨论(结合履行职责实践讨论政协工作)

下午3时 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1日(星期三)

上午9时 小组讨论(“两高”报告和各项决议草案)

10时30分 主席会议

听取小组讨论情况的综合汇报

下午 委员机动

3时 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3.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

3月12日(星期四)

上午9时 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闭幕会

1.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3.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注:日程如有变动,由大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日程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程

  2009年3月5日至3月13日

  2009年3月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3月5日(星期四)

  上午9时

  开幕会

  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国务院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国务院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8日(星期日)

  大会休息

  

3月9日(星期一)

  上午9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10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第三次全体会议

  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1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2日(星期四)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三个决议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3月13日(星期五)

  上午9时

  闭幕会

  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开会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30分。

  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及时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新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0553件,审结7725件,同比分别上升29.53%和24.20%;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0711275件,审结、执结9839358件,同比分别上升10.91%和11.17%。

一、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法院积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努力为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司法保障。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政策出现的新变化,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化解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针对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关于适用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规范企业法人退出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加大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针对医疗购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涉外及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制定相关法律解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出台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规定,从保障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行为、规范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8个方面提出司法指导意见。各级法院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积极发挥审判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服务的作用。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金融纠纷、房地产纠纷、企业改制、股权转让、涉外及海事海商等案件1136430件,标的额4773.1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5.24%和13.18%。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21674件,同比上升13.48%。

努力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涉农案件新特点,及时制定关于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认真总结涉农案件审判经验,重视发挥乡村善良风俗习惯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给等涉农案件232615件,标的45.2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5.81%和29.04%。

努力为自主创新提供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开展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展示了我国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完善涉及驰名商标案件的管辖制度,规范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纠纷案件的受理条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充实审判力量,将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中级、基层法院从109个增加到133个,并积极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新模式。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876件,同比上升32.58%。

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正确适用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做好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更加审慎地做好死刑复核工作。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依法审结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分裂势力和暴力犯罪分子。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赌禁毒等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768130件,判处罪犯100730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159020人。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继续加大对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努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积极参与奥运安保工作。针对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婴幼儿奶粉”等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制定司法应对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主动配合做好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和事件处理工作。全国各级法院齐心协力,支援抗震救灾。地震灾区法院克服困难,一手抓救灾抢险,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手抓审判工作,及时惩罚犯罪、调处纠纷,为灾区恢复重建、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法院积极参与“平安奥运行动”,依法审理涉及奥运会的各类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努力推进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合作。针对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经贸交往密切、人员往来频繁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等文件,加快形成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司法协助的制度框架。加强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10621件。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高度重视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6221件,同比上升93.93%。着力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审结涉及医疗、住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576013件,同比上升45.08%。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人身损害、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财产权属确认等案件1154946件,标的额2181.86亿元。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1320636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液刑事犯罪的惩处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度重视破解执行难问题。全面排查执行积案,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针对执行难的诸多原因,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异地执行等措施,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实行部门联动和地区联动,依法查处拒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完善信息管理系统,采取公开被执行人失信记录、强制申报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进一步规范执行秩序,制定司法解释,对执行管辖、强制措施等予以规范。健全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强化执行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公正。全国各级法院去年执结案件2225419件,执行标的额同比上升33.31%。

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手抓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一手抓涉诉信访的处理,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下功夫。最高人民法院成立14个督导组,分赴各地督促指导,实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督促考核等制度,共排查处理重点信访案件36727件。建立信访案件监督协调机制,完善判后答疑制度,推行申诉听证制度,有效疏通申诉上访渠道,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充分运用教育、协调、救济等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难题。经过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广泛支持,涉诉信访同比下降49.74%。

高度重视推进司法便民工作。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最高人民法院推出17条新的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改进案件受理工作,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导诉、答疑、调解等“一站式”服务。采取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减免诉讼费等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方便。设立案件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调整由基层法院集中立案的规定,推行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有条件的实现了网上预约立案、电子签章。全国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2183722件,标的额779.5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3.23%和31.47%。

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转变审判观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制度,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案件协调机制的作用。创新调解方式,加强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方式的衔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行业协会、专业部门、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各级法院经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3167107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58.86%。

三、坚持从严治院,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

一年来,各级法院更加重视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涌现出创新管理、公正司法的山东东营中院,秉公办案、一心为民的辽宁义县法院法官单玉石,抗震救灾中舍生忘死的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法院副院长李芝军等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国各级法院共有646个集体和694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增强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国情意识。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大法官、大检察官提出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举办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组织宣讲团巡回宣传,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研讨培训活动,不断深化广大法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政治原则的认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切实整顿和转变司法作风,重点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组成13个专题调研组,分赴全国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查找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开展大法官下基层活动,开辟网络专栏,广泛听取基层法官和群众意见。狠抓院风院纪整顿,着力加强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建设。各级法院分别从法官的职业道德、庭审规范、信访接待等多方面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基层法官走出法庭,深入社区、村寨、企业,体察民情,送法上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树立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重点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一些“案结事难了”问题,主要因为有的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各级法院组织有经验的法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帮带活动,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养。通过上下级法院法官交流、新录用人员到基层工作等办法,提高法官熟悉基层、把握全局的综合素质。建立法官走访、联系群众制度,培养群众感情,了解社情民意。调整法官业绩评价标准,既要考核办案质量和效率,又要考核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针对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新问题越来越多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派出讲师团到基层法院巡讲。各级法院及时组织各种专题培训、岗位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共培训法官15万余人次。

切实加强基层建设,重点解决法官短缺、队伍不稳、保障不力问题。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完善相关政策,缓解中西部地区法官“断层”问题。争取相关部门增加编制,缓解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案多人少矛盾。制定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缓解经费不足。地方各级法院在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下,努力解决基层审判一线法官的职级、职数问题,不断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解决司法不廉、司法不公问题。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首先在机关内部认真排查、重点整治容易滋生腐败的岗位和环节,要求各级法院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和警示教育,下大气力解决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和《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提出解决影响司法廉洁问题的工作措施。建立巡视制度,开展巡视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在审判、执行等部门建立廉政监察制度,强化对审判、执行权的直接监督。针对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公布“五个严禁”和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去年以来,各级法院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决不姑息迁就,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1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5人。

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从国情出发,不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坚定态度。一年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制定了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在继续深化死刑核准制度、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审判监督程序及执行工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着眼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努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更加注重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改革,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试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改革,公开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对执行争议事项公开听证。坚持扩大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共有5568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05412件,参与审理案件数量上升34.05%。

更加注重规范法官裁量权。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共制定司法解释18件,司法指导性文件43件。建立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加强对案件的考核评查。强化审判管理环节对法官行使裁量权的约束和规范机制。完善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定期通报和分析制度,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强化审级监督,加强二审和再审工作,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明确同一类型案件的裁判尺度。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开展量刑规范试点,统一裁判标准。依法保障律师的代理权和辩护权,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正确行使裁量权。

更加注重加强司法管理。这是保障司法公正高效的关键举措。大力加强司法业务管理,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对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大力加强司法人事管理,完善公开招考法官和法官逐级选任等制度,把好队伍进口;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完善业绩评价体系,改进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强化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工作绩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41%,生效裁判改判率为0.19%。

五、坚持接受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接受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召开院务会和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这次人大会议精神,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措施。坚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专项工作,认真落实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报告制度,依靠人大的关心支持,解决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做好法官任免工作,主动做好司法解释报送备案审查工作,确保人大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断完善对建议和提案的受理、办理、反馈等流程管理,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督查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52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65件。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通过邀请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定期通报工作、反馈整改措施以及个别走访等,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沟通。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34次,以问卷、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6329人次。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及各方面监督。严格依法审理各类抗诉案件,全国各级法院去年共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再审抗诉案件9604件。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3569件,改判2273件,发挥重审440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3322件。认真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检查和纠正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重视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分别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接受舆论监督。建立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工作机制,接受群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是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促进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全国各级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有的法官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识不足,在服务大局、保障科学发展上自觉性不高。二是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办法不多,一些案件审判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不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三是有的法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对人民群众感情不深,工作不负责任,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以及对群众诉求冷漠、推诿拖拉现象仍然存在。四是有的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司法不公,司法不廉,极少数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化堕落,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五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涉诉信访和执行难等问题还需要花大气力予以解决。同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法院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挑战和实际困难。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案件数是1978年的19.5倍,在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一些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短缺、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现象依然存在。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09年,是全年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将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新变化,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的新情况,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服务大局,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审慎处理因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及时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依法审理涉及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案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处理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以及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认真研究解决两岸“三通”中出现的司法问题,审理好涉台案件。积极推进同港澳地区、台湾地区的司法协助。继续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与合作。

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牢牢把握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形势,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以及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严惩贪污贿赂、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网络犯罪以及集资诈骗等犯罪。妥善处理各类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三是着力保障民生,重视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紧紧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案件,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司法作风,完善便民措施,体现司法为民。

四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切实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优化审判和执行职权配置,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的范围和程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推动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稳步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加快专门法院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审判公正、执行高效。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确保广大法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以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为重点,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惩戒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明审判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全面推行巡视制度和廉政监察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队伍管理,完善法官招录、遴选制度,确保新录用人员的素质。要以基层为重点,加强法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各位代表,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面对科学发展的新要求,面对自身建设的新任务,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的监督,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谢谢!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8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08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等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把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全顺利举办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积极参与平安奥运行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全力维护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积极参加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发生在拉萨等地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化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严惩走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52583人,提起公诉1143897人,分别比上年增加3.5%和5.7%。

坚持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着眼于加强教育转化、促进社会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坚持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办理群众信访418633件次。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工作,加大督查力度,通过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共排查重点案件2013件,已办结息诉183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工作组对214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就地联合接访、组织复查,已办结息诉208件;对60件反映司法不公的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分别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加强涉检信访分析、研判和排查,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着力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和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和10.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

着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是以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为重点,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315件,涉案金额21亿余元。二是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1712件。三是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非法批准征用土地、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2637件。四是紧紧围绕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明确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积极主动做好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

着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重点围绕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分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共提出预防建议8239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做好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咨询,加强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完善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查询27630次。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推动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864件,比上年增加4%。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20198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74件,分别增加15.9%和42.2%。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0703人、追加起诉16679人,分别增加28.5%和28.8%。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7815人、不起诉29871人,分别增加7.1%和6.7%。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050件次,增加43.8%。把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因徇私枉法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作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重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辩3248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95件次,分别增加6.4%和14.5%。加强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探索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裁判不公的问题。适应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探索上下级检察院协调办案等机制,强化抗诉书说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11459件,比上年减少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222件,比上年减少12.9%。对裁判正确的,重视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依法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案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起诉讼。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重点解决超期羁押和减刑、假释不当等问题。为切实防止罪犯逃避刑罚执行,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加强和改进相关法律监督工作。着力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落实羁押期限届满提示,超期羁押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181人次,比上年增加112.9%。探索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990人,增加34.6%;对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1660件次,增加85.6%。

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重点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 [16:11]

[曹建明]: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620人。

四、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努力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

注重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落实中央部署,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灾区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在自身受灾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救助受灾群众,克服困难尽快恢复工作秩序,依法打击抢劫、盗窃和故意编造、散布谣言等危害抗震救灾及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救灾款物管理、恢复重建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   

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起诉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嫌疑人3320人,比上年增加21.4%。依法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18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14起重特大事故调查,已立案侦查123人。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5人。

注重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开设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在一些重点乡镇设置联系点,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待,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一些地方检察院设立民生服务热线,听取群众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被害人因无法获得犯罪人经济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给予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五、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增强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逐条研究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对照查找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梳理出8个方面30项任务,逐项研究和落实。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的司法解释均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联系,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征求意见80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68件建议和提案,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明确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5291件。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继续探索实行公开审查等办案机制,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完善和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注意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更加注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视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颁布《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严格执行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检察人员违法违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处理错误的,严肃追究责任。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省级以上检察院均开展了督察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5省份的61个检察院进行了集中督察。   

五、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着力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政绩观,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省级以上检察院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针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思路及措施。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和素质能力培训,对地市级检察长普遍进行了轮训,对部分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新任基层检察长进行了培训。认真落实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对新任省级检察长普遍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加强对领导班子的巡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个省级检察院进行了巡视,并对已巡视的省级检察院落实巡视建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省级检察院共派出136个巡视组,对312个市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

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执行检察官法,严格职业准入,坚持凡进必考;规范初任检察官选拔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办法;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协作;选任法学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开展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分类建立检察人才库;注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各级检察院以执法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878期,培训检察人员10万余人次。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鼓励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制定检察机关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探索落实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机制。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剖析10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各级检察院进行警示教育。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的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开展规范安全文明执法专项检查。强化纪律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5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4人。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推进基层检察院业务、队伍、保障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和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带头下基层蹲点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基层检察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补充政法专项编制重点充实基层,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锻炼,缓解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基层执法条件得到改善。推行统一招录基层检察人员制度,注重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优化队伍年龄、知识结构,增强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自觉性。一年来,全国基层检察院共有801个集体和525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一批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先进典型。

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200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30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识和能力不强,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现象,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仍然比较薄弱。二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不强,不能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打击与保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三是少数检察人员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态度生硬、作风霸道,滥用检察权损害群众利益,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四是检察工作中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法律监督制度、队伍管理机制、经费保障体制还不完善,执法规范化体系和自身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一些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检察官断档等问题仍然突出。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将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9年检察工作的主要安排。

2009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关键的一年。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全国工作大局,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打击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等建设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继续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力度,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业生产,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第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执法,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又促进社会和谐。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正确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对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方式,积极探索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的工作机制。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加大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更加关注和保障民生。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依法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权益的司法保护。继续探索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实行救助。逐步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体现司法为民。

第四,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进一步加大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纠正裁判不公等问题。加强对超期羁押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监督,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纯洁司法队伍,维护司法廉洁。

第五,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从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出发,以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对适用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以及刑事立案、死刑复核、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对重点执法岗位和环节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规范。健全对人民群众举报、控告、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反馈机制。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六,加强高素质检查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加强检察专门人才培养,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职业道德约束。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集中整治队伍中的违法违纪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目标,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支持力度,推动东西部地区检察机关互派干部挂职,认真解决基层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筑牢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

各位代表,接受监督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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