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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闲着与打工忙
时间:2012-06-21 16:44:50来源:作者:
    我的老家位于雪峰山脉东侧,属于典型的丘陵地区,人多地少,尤其是用来种植水稻的农田稀缺。记得小时候,乡亲们为“分田”,常常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大动干戈。然而,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村里的年轻人纷纷“下广州”打工,老人、妇女和儿童留守村庄,受人力、财力和精力等限制,村里的农田要么荒着,成了“草原”,要么送给别人种,甚至倒贴钱。
  以我家为例。母亲去年搬来城里帮我带小孩,父亲则坚持要跟随叔伯们去县城修路,大哥常年在广州搞装修,二哥一家在贵州开饭馆。老家就只剩大嫂带着正上小学的侄儿,侍弄着家门口的一小块田地自给自足,家里其余的田地都送给了邻居耕种。像我家这样的情况,村里大多如此。
  今年清明节,我回了一趟老家,扫墓途中发现,离村庄较远的农田基本上荒在那里,水田变成了旱地,土地板结,杂草丛生,山塘、渠、坝等水利设施无人问津,破损不堪。
  按理说,如今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还对种田实行农业补贴,粮食的产量和收购价格也在不断提高,村民们种田的积极性应该更高了才是,怎么会出现大量农田荒芜的现象呢?说到底,还是一个利益权衡的问题。农民最实在,也最实际,眼下种田虽然比过去有了奔头,但与进城打工相比,种田可能还是没有打工挣钱,两利相权取其重,自然选择了打工之路。拿我大哥来说,在外打工包吃包住每天有一百八十元,平均每月工资近五千,一年下来挣个四五万不成问题。而要是在家种田,用他的话说“一年到头累死累活赚两万块钱就已经撑破天了”,为此大哥好多年都不侍农事了。
  农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大量农田荒芜令人担忧。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然而,规定归规定,执行归执行。听母亲说,镇里对于闲置的农田处以每亩一百元的罚款,试图以此遏制日趋严重的摞荒现象。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乡亲们或简单翻耕几下以示配合,或随便撒点草籽敷衍塞责,实在不行则罚款了事,单纯的经济处罚根本阻挡不了村民们外出打工的脚步。
  其实,如我大哥一样的农民心里都很清楚:城市并不是他们的真正“家园”,城市离他们很近,城市生活离他们却很远,远得犹如一场梦。他们买不起房和车,生不起病,孩子上不起学,城市似乎与他们格格不入。解决这种两难尴尬,一方面要让部分年轻人扎根农村,安心务农,亲近农田,专于农事;另一方面,城市要创造条件善待进城务工农民,帮助他们融入城市。种田或进城各得其所,城市才能发展,农村也不荒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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