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陈西凤)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信访监督工作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保障。和什托洛盖镇纪委信访监督因地制宜地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信访监督谈话制度。镇纪委对通过开展明察暗访获得或群众反映党员、干部一般廉洁自律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生活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轻微问题,不能听之任之,随意放弃,要通过约谈形式,指出其错误所在,开展面对面的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积极改正。给党员、干部“敲敲警钟”。实施信访监督谈话,可以根据被反映人的不同职务身份,确定批准领导、谈话预期目标、谈话时间、地点和具体谈话人。要安排做好谈话记录,被谈话人必须在记录上签字。
二是建立信访通知书制度。对群众信访举报党员、领导干部未及处分线的轻微违纪问题,可向被举报人发信访通知书,要求被举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的说明回复。信访通知书,应由两名工作人员送达面交或进行挂号邮寄。通知书之内容所涉及被反映人问题部分只能摘抄,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内容。被反映人的回复材料由信访室进行分析并视情况提出了结、限期纠正或初查等处理意见,呈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或归档。
三是建立信访监督档案制度。对被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建立个人信访监督档案。信访监督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党员或干部的基本情况、信访举报材料(复印件)、本人说明材料、信访监督谈话记录、初核报告以及各种处理结果等。对于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党员、干部,信访监督档案要给予准确记载,并在适当时机,给予当事人警示教育,促其警醒,以免因小错而酿成大错。
四是建立信访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已聘请的信访联络员的管理和综合使用,在发挥好联络员宣传信访政策法规、上下联系、沟通情况的同时,赋予信访联络员监督的职责,使信访联络员既是联络员又是监督员。信访举报工作部门,可通过召开信访联络员会议,或要求信访监督员定期向信访举报工作部门报告工作情况等形式,让信访监督员通过与群众的广泛、深入接触、沟通,了解社情民意,把获取的信息及时上传。从而让信访举报工作部门及时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良反映,以至违纪违问题,以及科室、单位、农村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等,让违法乱纪和存在一定不良行为者早日得到暴光与及时处理。
五是建立干部表彰、任用协审制度。把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渗透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党员评选、先进基层组织、文明单位评选等环节。参加各类先进个人、集体的评选,拟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须经纪委审核后方可上报表彰。凡是涉及群众举报并经核实有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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