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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
时间:2009-10-23 16:15:3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化州市通过抓好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规范补偿程序,及时足额发放补偿资金,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增加了合作医疗的吸引力,全市参加200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人数607621人,人口覆盖率达60.42%。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化州市先后制定了《化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监督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了市统筹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有章可循,实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并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章程,统一补助范围,统一补助比例,统一封顶金额,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在资金管理上,该市本着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原则,市财政局、镇财政所结算中心在农村信用社分别开设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和报销专户。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由金融机构代理办理结算业务,做到财政管帐不管钱,金融机构管钱不管帐,合管办用钱不见钱,实现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报销的医疗费用时,参合人员先向镇合管办提供报销凭证,由镇合管办审核并报镇领导审批,开具支票加盖合管办公章和经办人私章,再到镇结算中心复核加盖财政所长及出纳私章,报销款以支票的形式支付,一人一票。如此合管办和财政结算中心共同管理基金,互相牵制,任何一方都无法直接取钱,通过严密的管理,确保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性,减少资金运作风险。

二、落实责任,严密监管

为堵塞合作医疗资金漏洞,防止套取合作医疗资金,该市建立了卫生单位领导责任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化卫[2005]111号),对卫生医疗机构提出了“三个要求”,实行“五个禁止”。“三个要求”:一是参加合作医疗患者出院时及时为患者出具报销凭证,以免延误患者报销时间;二是为患者开具住院证明和住院费用发票时要查验患者的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防止他人冒充顶替;三是为合作医疗患者治疗时要对症下药,医生不能随意开“补方”。“五个禁止”:一是禁止虚开住院证明;二是禁止开大住院医药费用;三是禁止开大处方;四是禁止把门诊病人当作住院病人开具住院有关手续;五是禁止多收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凡发现卫生医疗单位违反“五个禁止”的,查实一次,通报全市批评,单位要做出书面检讨;查实两次以上,追究主职、分管副职和相关人员纪律责任。该市切实抓好报销凭证关,从源头上堵塞资金漏洞。

三、全面公开,接受监督

为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该市全面实行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具体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公开单位。市、镇、村三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管理小组)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公开工作。二是明确公开形式。市通过互联网、专栏、广播、电视公开,镇、村通过专栏公开。三是明确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基金筹集情况、使用情况、补偿救助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四是明确公开的时间:每月5日是市、镇、村三级统一公开日,公开上一个月的情况。(周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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