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当电白县旦场镇彭城村的罗棍(4月出院)和王村的邓水金(6月出院)在镇合作医疗办分别拿到了补发的3000元和报销的6000元医疗费现金支票时,他们开心地笑了。该县凡是今年1—5月已办理住院报销的参合农民,应报销金额超过原补偿方案的,均按新方案补报给农民。
茂名市最近对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住院补偿支付上限、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大额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补偿范围进行了统一调整:年住院支付上限由原来的3000元调整为60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镇级卫生院报销医药费用60%,县级医院报销医药费用40%,市级医院报销医药费用30%,市外医院报销医药费用20%;住院起付线也相应调低,镇级卫生院100元,县(市、区)级医院300元,市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1000元;慢性病患者既住院又门诊的,住院报销总额和门诊报销总额累计最高补偿10000元。新方案于2006年6月1日起实行,从1月1日起执行。新方案的调整,体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性、公平性和普遍受惠性,大大地提高了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各县(市、区)非常重视,积极做出了部署。为了规范管理,电白县依据新方案重新修订了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举办培训班和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审核报销,切实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茂港区提高报销比例,在镇级卫生院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60%,同时还将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列入报销范围。信宜市对2006年1月1日以来住院报销补偿超过3000元的,按新方案封顶标准办法报销给参合农民,同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小额门诊补偿和在卫生院住院即时办理补偿的办法。据统计,今年1—3月份,全市参合农民住院补偿15253人,占年住院率2%,住院补偿金额1257.7452万元,占住院总费用的24%,人均补偿835元。(《茂名日报》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