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管理。目前,全市107间卫生院、35间县(市、区)级医院全部与各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办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茂名石化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慢性病防治院、茂名农垦医院等8家市级医院也与市农村合作医疗办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书,成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陈海在挂牌揭幕仪式上作讲话,他要求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规范、用药规范和检诊规范,为全市参合农民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茂名日报》(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