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新农合 -> 地方举措
湖北省出台《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时间:2009-10-23 16:19:3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酝酿已久的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年底将在全省全面推开。   据了解,湖北省有近半数特困群众就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部分群众怕得病,看不起病。为解决这一问题,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县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具体方案包括:资助农村五保户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方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对城乡贫困群众患重大疾病给予适当救助;定点医疗救助单位降低医疗收费等。   《方案》要求:各地在此项工作中必须坚持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监督;如发现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予严处。 四类救助对象   据省民政厅介绍,此次颁布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1、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农村五保户和特困优抚对象;3、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农村特困户;4、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力争明年覆盖全省   自今年元月起,湖北省即对钟祥、老河口等地的城市低保对象试行医疗救助,主要做法是以大病救助为重点,以定点医疗机构优惠减免政策为补充,兼顾特殊困难对象门诊医疗救助。正式方案则在试点方案基础上加以了补充完善,并力争明年底在全省基本建立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具体救助措施   1、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农村五保户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应缴纳的全部资金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中列支,农村特困户个人应缴的全部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特困优抚对象应缴的全部资金从优抚经费中列支。   2、有条件的地方,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3、对重大疾病给予适当救助。城乡贫困群众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应在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基本用药、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内),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赔付或合作医疗资金补助,扣除各种报销、减免以及社会捐助、互助帮困等个人未承担费用之后,供养单位或个人自行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重大疾病救助。   4、凡在各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在享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同时,可按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给予定量救助。   5、定点医疗救助单位降低医疗收费。县(市、区)可在中心城区确定1—2所医院为定点医疗救助单位,远离城关镇的乡(镇)可以将乡镇卫生院作为定点医疗救助单位。医疗救助对象持相关证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救助证等)到定点医疗救助单位就诊时,定点医疗救助单位免收挂号费,大型检查费(单项费用超过一定数额)优惠10%—20%,普通住院床位费减半收取,规定范围内药品费用按正常销售价一定比例优惠后收取。 如何获取救助   1、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或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需本人申请,直接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确认名单和个人缴费用款指标,同级财政部门核准。   2、大病救助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医院诊断病历、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必要的病史材料等各项证明材料;已参加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还必须提供按规定领取的医疗保险赔付金凭证、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各项费用证明等。经定点医院证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