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每人每年交纳20元。补偿标准将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为70%,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为60%,县外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为40%;门诊补偿按每人20元预算门诊统筹补偿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30%,村卫生站每人每日报销封顶额5元,乡镇卫生院每人每日报销封顶额10元;五保户按50%的比例报销门诊费用,不设报销额和封顶线。
会议还提出,为方便农民报销医疗费用,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即时补偿,在当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实行门诊即时补偿,年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落实县镇财政配套资金,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报销的审核,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与无偿献血联动工作,推进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做好2009年新农合宣传发动,全面完成既定目标。
(许辉 奉振辉 徐逢春)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