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祁门县安凌镇雷湖村的汪女士从雷湖卫生院领到了894.30元的合作医疗补偿款,汪女士今年因病在雷湖卫生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376.50元,在办理出院手续的同时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就将合作医疗补偿款送到了她的手中。祁门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数字显示,该县今年1-6月象汪女士这样得到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有6266人,其中达到万元以上补偿的有30人,参合农民住院受益面、实际补偿比、人均补偿金额分别达到4.72%、43.83%和774.57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益面增长1.6倍,实际补偿比提高14.26个百分点,人均补偿增加150.36元,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该县积极探索新型合作医疗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2008年该县根据两年的试点运行情况和统筹资金从50提高到100元的实际,对合作医疗偿方案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住院补偿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分别提高到60%和7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相应提高10到20个百分点,同时对县外住院总费用超过1000元的实行30%的保底补偿;将慢病病种由原来的6种增加到13种,补偿比例提高到40%,累计补偿额提高到2000元;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等7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累计最高补偿额5000元。为进一步扩大受益面,该县还实行了门诊统筹,规定参合农民因病在相近乡镇卫生院或核定的村卫生室发生的单次门诊费用在50元以下或全年累计门诊费用在100元以下的,按15%比例予以补偿。
为确保参合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该县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严格控制平均住院日、每床日费用、人均费用、自费药品使用率和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通过采取定期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同时按季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信息,引导病人就医。对违反合作医疗相关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全县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通过严格监管,该县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没有明显增长,是全省次均住院费用最低的10个县之一。
该县还大力加强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7年争取国债和民生工程建设资金245万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11所,争取上级补助数字化B超、X光机、生化分析仪等价值35万元的医疗设备,今年又启动了祁红等7所乡镇卫生院的改扩建项目,大幅度改善了卫生院的服务环境和服务水平,1-6月该县有52.82%的参合农民就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使一般疾病不出乡成为现实,进一步减轻了参合农民的费用负担,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有病不就医的现象得到了较好解决。
(作者单位:安徽省祁门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