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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新农合”报销标准“一提再提”
时间:2009-10-23 16:40:4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临洮县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程以来,县上按照“立足实际、注重可行”的原则,层层建立工作机构,既理顺了工作关系,又落实了工作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和部门紧密协作,专职人员尽职尽责的良好工作局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临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处方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22个,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也在逐年提高。 在去年报销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县上又根据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再次修订《临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降低了起付线,提高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增加了优惠项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受益程度进一步提高。乡级报销比例标准由65%提高到85%,县级由55%提高到75%,省、市级由45%提高到60%;乡级封顶线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县级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市级由6000元提高到1万元,省级由8000元提高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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