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参合农民利益和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当阳市从2005年6月开始积极探索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当年对14个病种实施了定额付费制度,2008年又扩大到28个病种,今年又将病种扩大到50种,同时将21个病种延伸到宜昌市级定点医院实行定额付费。
回顾6年来的实施过程,当阳市合管办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抓住一个重点,注重两个基础,深入开展基线调查。即以摸排本地疾病谱顺位为重点、以历史费用数据及疾病临床路径项目费用为基础来开展基线调查。二是按照三个原则确定定额付费病种。即根据照顾受益面的原则,按照疾病谱排序,从本地发病率居前100位的病种中遴选纳入;根据缓解较重医疗费用负担的原则,将医疗费用相对较高、容易导致因病致贫的病种纳入其中;根据病种管理高效的原则,选择临床路径清晰、诊断标准明确、医疗技术成熟、便于监管的病种。三是以四个兼顾为出发点,确定定额支付和补偿标准。即兼顾历史和现状,50个单病种定额支付标准不单以既往历史数据为依据,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当参考了当前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兼顾患者得实惠;兼顾定点医疗机构得发展;兼顾新农合基金安全。对同一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定额支付和补偿标准,让参合患者自主择医,促进有序竞争,并适当拉开市、镇两级补偿标准差距,引导病人合理分流,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四是以五不准实施规范化监管。一不准医院随意突破单病种定额标准,超出定额标准部分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承担。二不准减免病人应该享受的医疗服务,若有为节约医疗成本,该用的药不用,该做的检查不做,导致医疗服务不到位,影响患者受益水平的,按减少的费用两倍予以处罚。三不准分解住院次数让患者提前出院,凡是让患者提前出院,或出院后15天内因同种疾病再次入院的,该病种定额付费标准金额全部由医疗机构承担。四不准推诿病人,如医疗机构不愿承担费用风险,对部分病种病人实行推诿,建议其到别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当事医疗机构承担。五不准增加患者自费部分,凡是应该住院完成的检查、用药,让患者在门诊缴费自负的,全部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实施6年来,当阳市累计对8368名住院参合患者实行了定额结算补偿,减少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支出约1900万元,为新农合基金节省1083万元。
(当阳市合管办 供稿)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