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远安县合管办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关于加强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管理的通知》,强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保障参合农民利益。
一是强化责任,驻点管理。建立不定期巡查、抽查、和经办人员驻点管理制度,严格核实参合人员身份和诊疗行为真实性,杜绝假借他人证卡、挂床住院、小病大治及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细化管理。通过比例核减措施,强力推进在院率管理;通过入院指征管理,强化门诊转住院管理;通过信息系统监测与审核相结合减少分解住院情况发生;通过目录外用药比例、抗生素、医用耗材控制,加强政策范围外费用管理;通过与门诊诊疗费拨付挂钩、与住院补偿费用核减结合,减少推诿病人情况发生;通过小额费用村级外调证明、大额费用经办人员实地调查,强化异地住院和外伤住院管理;通过每月一次的集中审核,落实病历评审制度。
三是严格审核,延伸管理。规范三级审核制度,每月集中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报送补偿资料进行审核,将医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到科室,要求医疗机构将新农合四合理管理处罚措施落实到具体医务人员。
四是强化考核,促进管理。建立并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机制,采用药占比、例均费用、按床日付费有关费用标准、住院费用总额增长率等指标构建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意识,促使医疗机构由要我控费转变到我要控费。
(远安县合管办熊晓玲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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