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底,襄阳市保康县王先生累计获得新农合补偿581393元,成为我省获新农合基金补偿最多的参合患者。王先生于2014年3月因患恶性肿瘤,在保康、武汉等地多次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累计达94.7万元,新农合基金累计为其补偿医药费用581393元,其中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10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481393元。
2013年,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保康县启动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对于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新农合按政策补偿后,自费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再按比例给予补偿,在新农合基本医疗年度住院补偿封顶10万的基础上,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补偿封顶50万,累计每年可为最多为参合患者补偿医药费用60万元,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农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2014年,保康县累计补偿92.96万人次参合患者,补偿医疗费用9197.7万元,实际住院补偿比达57%;新农合大病保险同步补偿921人次、补偿477万元,累计住院补偿比达到60.1%。随着新农合保障水平的提高,新农合制度受到了当地群众广泛认可和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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