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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农民受益
时间:2009-10-30 11:32:4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阿卡

近日,当永寿县监军镇沟泉头村农民李辉从县合疗经办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报销的10000元医药费时,流着泪感激地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了我的命,也救了我全家啊”去年11月份,永寿县被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于今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目前全县13个乡镇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已达到157461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86.3%,已为9078名住院患者报销医药费430.1万元,占全县参合人数的5.7%,人均住院报销473.7元。群众高兴地说:“每月节省一块钱,合作医疗保一年。”
今年初,永寿县委、县政府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全县群众,在起步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及时组建了永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文件柜、桌椅等办公设备,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全面掌握农民住院人数、住院费用、疾病类型等情况,该县组织人员对5个乡镇的21个行政村、2637名农民近年住院费用情况进行了基线调查,依据调查情况制定了《永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0元,就可享受大病住院报销。为了确保合作医疗工作规范运作,该县制定出台了《永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和细则,确保了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有章程、用药有依据、就诊转诊有制度,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而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了将合作医疗工作真正抓成一项民心工程,该县从组织机构、经费、部门乡镇协调等各方面都优先支持和保障合作医疗工作。在县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优先拨付合作医疗配套经费94.4万元,保证了合作医疗兑付的正常运转。为了确保把合作医疗基金的每一分钱用好用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制定了《永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运行办法》,严格实行医院结算、中心审核、财政拨付、银行兑付、封闭运行,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同时成立了由人大、政协、监察、审计等部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各乡镇定期将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农民报销情况向村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据统计,该县自今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医疗机构住院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农民群众逐步认识到了合作医疗的重要作用,对医疗需求越来越大,逐渐走出了“小病不治、大病硬抗”的认识误区,杜绝了“小病养成大病、大病造成死亡”现象的发生,真正把新型合作医疗这项工作办成了民心工程,使全县农民群众从中受益。

来源:咸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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