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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值卡消费时不予刷卡 汉宾消协调解
时间:2014-11-17 00:00:00来源:作者:谢红秀

  消费者王某于今年9月在AILI蛋糕店办理了500元的储值消费卡,但近日田某来该处购买生日蛋糕时,店员以各种理由不让消费者刷储值卡,强行让消费者付现金。消费者在该店查询了卡内还有200元余额未使用完,消费者再次强调要求刷卡付费店员不予,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消费者非常生气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调解人员接到投诉转办单后立即调查,询问了消费者相关情况,电话约来了经营者,调查中了解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投诉无异议,消费者投诉属实。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二十条以及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如下调解;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二、消费者如果愿意继续在此消费可使用完卡内余额,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拒绝消费者刷卡消费,消费者如不愿意在此消费,足额退款给消费者。对于调解结果,双方均满意。(伊宁市汉滨工商所 谢红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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