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5日,消费者阿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件价值270元的女式外套,回家后发现外套多处有缝补的痕迹。消费者第二天去找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此外套不是旧的,不予退货。双方发生争执.消费者于2014年10月8日拨打12315投诉电话转至汉宾工商所工商所消协。
汉宾消协分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了解情况后,把商家和消费者请到办公室经过调解和向商家宣传新《消法》第五十二条“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阿不都赔礼道歉并退货款180元的处理,消费者表示满意。(汉宾工商所谢红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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