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牛某在手机微信朋友圈内收到一条集赞兑奖的微信,内容是“某餐厅装修后开业再吉,在朋友圈内集赞兑奖,一等奖是……截止时间是2014年10月8日至18日”等相关内容。牛女士便给该店打电话了解情况,在核实完内容的真实性后便按要求开始集赞,集够后再至电兑奖却被拒绝,该店声称奖已兑完……,消费者非常生气,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调解人员接到投诉转办单后,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手机内容以及跟店长联系咨询兑奖事宜的电话录音等相关视听资料证据),电话约来经营者,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营者手机内也存有相关信息(微信朋友圈内发布的信息)与消费者提供的一致,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二十条以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调解;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二、继续履行承诺,给予消费者奖品兑换。调解完毕,双方均满意。(汉宾工商所谢红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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