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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配件无法使用 消协调解更换
时间:2014-11-17 00:00:00来源:作者:谢红秀

  2014年110月12日,消费者张某在某农机店购买了一价值1700元的农机配件,回家安装好后发现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张某找到商家要求处理,商家检查后认为是消费者安装不当造成的,不予处理。张某于2014年10月18日拨打12315投诉电话转至汉宾工商所消协。

  汉宾消协分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了解情况后,把商家和消费者请到办公室经过调解和向商家宣传新《消法》第五十二条“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一台新配件,并赔偿200元误工费的处理,消费者满意。(汉宾工商所谢红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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