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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物品损坏 商家理应赔偿
时间:2014-11-17 00:00:00来源:作者:谢红秀

  近日,消费者刘某购买抗静电地板价值3000元托运到伊宁市后,发现托运的地板损坏了三分之二,找商家要求赔偿,商家不予处理,双方发现争执,于是消费者向12315进行了投诉。汉宾消协人员受理投诉,调查了解双方情况,消费者投诉属实。消协人员及时向经营者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及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规定。学习教育后商家主动与消费者联系,并按照消费者要求进行赔偿,消费者满意。(汉宾工商所谢红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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