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来安县工商局12315中心调解了一起因游泳门票引发的纠纷,最终游泳馆老板按照售价退还消费者211.5元费用。
申诉 7月6日,来安县消费者陈女士来到该县12315中心申诉,称她和她儿子是游泳爱好者,每年夏季都要到该县城北某游泳馆去游泳。为了减少每次买门票的麻烦,陈女士去年花了450元一次性购买了一本游泳门票(100张)。因为是一次性购买,经营者给的是75%优惠的价格。由于游泳池是季节性开放,陈女士的游泳门票还有47张没有用完。几天前,陈女士的儿子拿着去年的游泳票去游泳时被经营游泳池的王老板拒收。
结果 工商人员接到申诉后,通过调查了解,该游泳馆的游泳票没有注明使用有效期,消费者在购买时商家也没有告知使用时限。工商人员认为,经营老板拒收陈女士门票的做法不应该。通过工商人员的调解,游泳馆老板退给王女士47张门票款2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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