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八旬老人在商场购物时乘电动滚动楼梯摔伤引发的纠纷。
投诉 2008年12月张老先生与老伴来到市区一家商场购物乘坐滚梯时,张老先生不慎在扶梯口处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骨折”住院治疗。今年6月,张老先生投诉到威海市消协,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余元。
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场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6227.26元,消费者对此处理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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