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南 -> 案例在线
痴呆老人误入高速公路被撞亡 获赔1.8万元
时间:2009-10-28 17:10:5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70岁的痴呆老人刘某穿越一处有缺口的防护网后,进入渝涪高速公路,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撞亡。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令渝涪高速公路公司承担15%的责任,赔偿1.8万元。   

  本报重庆讯 重庆市长寿区70岁的痴呆老人刘某穿越一处有缺口的防护网后,进入渝涪高速公路,结果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撞亡。她的7名子女以高速公路管理方失职为由,将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渝涪高速公路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1万余元。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渝涪高速公路公司承担15%的责任,赔偿1.8万元。

  据了解,2008年5月17日,身患老年痴呆症的刘某,从长寿区宴家村附近的高速公路防护网缺口处,误入渝涪高速公路,往洛碛方向行走,结果被车撞亡。刘某的7名子女将管理该高速公路的渝涪高速公路公司诉至法院。其在起诉书中认为,渝涪高速公路公司没有尽到修复高速公路两边防护网缺口的义务,致使封闭型的高速公路可以进出。其中宴家收费站到洛碛路段的9公里内,有13处缺口任人进出。他们认为,母亲刘某在高速路上被撞亡,是渝涪高速公路公司未尽维护、管理义务造成,因此,渝涪高速公路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渝涪高速公路公司辩称,该公司在设置高速公路防护网时,曾向当地居民公示过,行人不能进入高速公路。刘某进入高速公路被撞亡,应由她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收费公路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本案中,事故路段公路防护网有破损数处,且有的破损处形成便道。据此可推定,渝涪高速公路公司未履行对公路的日常检查义务,致使刘某从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酿成悲剧。但是,刘某无视自身安全,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对被撞亡负有主要责任。据此,3月24日,江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渝涪高速公路公司承担15%的责任,赔偿1.8万元。记者了解到,渝涪高速公路公司不服判决,目前已提起上诉。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