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苍山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除草剂质量引发的纠纷,经营者范某免费送农户除草剂15瓶,并赔偿损失2000元。
苍山县卞庄镇的消费者李先生,一个月前在本村范某的农资店中购买除草剂15瓶,用于自己种植的20亩花生地里。农资店范某向李先生推荐某品牌的除草剂,并声称除草效果良好,让李先生放心使用。李先生将除草剂稀释喷到花生地里后,发现除草剂并没有发挥作用,地里的草慢慢地长出来。李先生找到范某讨个说法,可范某认为肯定是李先生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因为自己销售的这批除草剂已销售出去不少,没有别的顾客反映出现质量问题。
李先生见无法与范某达到和解,于6月4日向苍山县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认真查证事实经过,发现经营者与顾客双方都没有说谎。经进一步核查,消协人员发现该品牌除草剂适用对象为大豆与玉米,并不适用于花生,农户所购除草剂大部分用于玉米,少部分用于大豆,只有李先生施用到花生地里。
消协人员认为,经营者与对本村的李先生种植的作物知根知底,而且李先生购买除草剂时已说明用途。范某作为经营者明知或应知该品牌除草剂不适用花生,而仍然将其销售给顾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消协人员调解,范某先向李先生补偿除草剂15瓶,让李先生雇人重新喷除草剂,并根据雇佣劳动力费用及损失情况,赔偿李先生2000元。
(徐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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