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在开展枣庄市公共服务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期间,我市一名离休干部通过认真填写调查问卷,来信反映我市某家电讯运营商工作人员存在诱导消费行为。
2009年底有一名佩戴某电讯运营商证件的工作人员上门推广一种固定电话长途绑定业务。工作人员在宣传业务时详细介绍了这种绑定业务的优势,及2010年长途业务新的变化等。最后老人办理了100元的绑定卡。并按照工作人员的讲解,实际操作了一遍,能够正常使用。但是,之后老人再打时却始终打不通,到运营商营业厅反映,却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即,老人便将该问题投诉到市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信后,及时与这位老人取得联系,并做好老人的安抚工作,随即着手展开前期调查。在此期间市消协还接到A小区其他老人来电反映长途绑定卡问题。于是市消协以投诉老人为代表,展开对该投诉案件的调解了解。市消协通过调查了解到,电讯商的工作人员在上门推广业务时在使用语言上存在问题,有误导消费的嫌疑。老人多次到营业厅要求解决此事,运营商却以种种理由推脱,没能及时给老人解决问题,老人对运营商的态度十分生气。在市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终于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协商解决此事。市消协认为运营商在绑定卡出现问题时没能及时处理,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运营商代表退还符合条件的五位老人绑定卡费用,并登门赔礼道歉,并退还各自100元费用,共计500元。
【案例评析】枣庄市消费者协会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条“消费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九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购货或者服务凭证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及第十条“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等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组织举报、投诉,或者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之相关规定受理并调解该投诉。
借此机会,市消协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离、退休老同志,在对待上门宣传推销的行为,一定要谨慎思考后再作出选择。情况不明时,最好先及时问一问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也可以直接拨打当地消费者协会电话进行咨询。
(黄孝华 邱俊剑)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