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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消协:打的打出一肚气 消协调解化怨气
时间:2010-12-21 16:33:1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

【案情简介

  8月9日,高某在乡下因事通过电话向出租车公司总台要车,总台立即指示一辆出租车赶往张某的所在地。张某上车后,出租车司机问其是否回区驻地,高某回答说不是。公司规定,通过总台叫车如果不是回到总台驻地的,应该支付到区驻地的费用,司机说。高某没答应,到目的地时,计程表上显示的是20元,出租车司机要30元,高某不愿意,两人争吵了很久一段时间后,出租车司机只好只收了2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出门“打的”去办事,计程表上明明显示的的是20元,驾驶员却硬要收30元。虽然消费者高某没有支付,但还是憋了一肚子的怨怒向消协投诉,要求出租车公司给予合理的解释。消协人员前往出租车公司,该公司经理很热情的给予了解释。公司是有这个不成文的规定,因平时出租车都是在区驻地寻找客源的。如果客户通过总台叫车回到区驻地的按表收费,如果不是回到区驻地而是在中途下车的,则应交够到区驻地的里程费用。但总的原则只收单程的费用。消协经过了解调查解释,投诉人的心气很快就平和了。

  消协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你们没有成文的规定,驾驶员也只是凭口说说,消费者当然不会相信这个不成文的规定,你们应该出台个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明文规定,让每个出租车都有一份,这样会增加消费者的信服力。该经理表示以后一定完善公司规定,取得消费者的信赖。投诉人听后甚是满意。

(刘文娜 崔得生)

 【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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