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8 日,衢州市工商局王春中局长收到一份来自江山市普通消费者的感谢信,信中对江山城南工商所、消保委城南分会干部倾力帮助其因在游乐场玩耍而跌伤的女儿维权,最终获得商家赔礼道歉以及各类赔偿金 11330 元的事项表示感谢。王春中局长看完来信了解详情后,随即作出批示,批示内容如下: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换位思考很重要,真诚为民排忧解难很重要,江山市城南所、消保委分会做到了这一点,值得肯定。望继续发扬该所的好做法,在消保维权上做出业绩和形象。
今年10 月7 日,江山市廿八镇陈某的八岁女儿在其亲戚陪同下,前往该市区某游乐城坐滑滑梯玩耍,由于滑滑梯顶边存在较大的空隙,且没有安全防护网罩,小孩不幸从近 2 米高的梯顶掉落,造成一颗恒牙当场掉落,牙床受伤缝合 5 针,小孩不仅身体上受到伤痛,精神上也受到惊吓,一颗门牙掉落直接影响小孩的容貌。其父母认为,经营者场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营者也承认自已场所存在隐患,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成,为此,小孩父母作为监护人向该市消保委城南分会投诉,请求帮助解决。
城南分会受理该起投诉后,工作人员即刻来到现场实地察看,并对当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又多次找当事人进行商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有关条款规定,据理力争,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游乐城经营者当面向小孩父母表示歉意,全额支付受伤者医疗费: 330 元;支付受伤者恒牙镶植费用计 6000 元;一次性支付受伤者精神损失费计 5000 元,上述项目合计人民币 11330 元整。 10 月 22 日,当事人小孩父母亲和经营者在达成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并在城南分会调解人员的监证下兑现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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