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东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争插新桃换旧符” 。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确实增加了新年吉祥、热闹、喜庆的气氛,这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传承。《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的规定,从今天开始至2月21日18时(农历正月十九日)8时止,金华市区范围内有限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金华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千万时刻切勿忘记安全。根据金华市消保委所掌握的情况,近几年来,消费者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残和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如2010年11月30日,浦江县工商局调解的一起消费纠纷,2009年11月21日6点10分,浦江县浦阳街道的洪女士乔迁新居,按照传统习惯,燃放礼炮以示喜庆,其中的一筒礼炮突然发生爆炸,火苗乱窜,将正在燃放礼炮的一位亲戚的右眼炸伤,导致其九级伤残,消费者获得14万元赔偿。2010年春节,曹宅镇一消费者在观看龙灯时,不幸被烟花爆竹炸伤,导致眼睛失眠、脸廓畸形。有的消费者因燃放时摆放在松软或不平的地面,导致烟花爆竹因震力的作用翻倒乱窜伤及人身安全。燃放烟花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这其中有消费者忽视安全的原因,也有烟花爆竹质量等问题。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春节热销产品烟花爆竹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近30%的烟花爆竹质量不合格。为此,敬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一、请自觉遵守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市、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马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居民住宅的阳台及楼道等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千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证照的商店(点)购买烟花爆竹,在选购时应选购外观整洁,无变形、无漏药、无开裂、无霉变,产品标志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安全警示语及燃放说明的烟花爆竹。对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要勇于制止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三、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燃放时摆放的地面,要选择平整、坚实、开阔的地面,千万不要摆放在菜地、稀湿松软、不平整等容易翻倒的地面或狭小的地方燃放。
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的小孩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慎用烟花爆竹产品,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要违反规定携带烟花爆竹。
五、一旦遇到哑炮等情况,切勿立即返回烟花燃放点,更不要俯身或蹲下察看,一定要等烟雾燃尽,或远离燃放点用棍棒试拨后放可接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六、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引发消费权益争议时,应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的同时,注意搜集、保存诸如肇事烟花爆竹残骸等相关的证据,并及时与经销者交涉,协商不成的可向消保委投诉或向工商、质监等部门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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