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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大米标准
时间:2009-11-27 09:55:25来源:作者:锡山
  标准类别:NY/T行业推荐标准,关键词:绿色食品、大米,标准号:NY/T 419-2000,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大米,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实施日期:200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大米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大米的生产和流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0-1999 稻谷
GB 1354-1986 大米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丁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2-199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6-199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1985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3-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 5494-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6-19B5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2-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法
GB/T 5503-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T 551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粗蛋白质测定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4929.8-1994 大米中杀虫双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 14929.9-1994 稻谷中三环唑残留量测定方法
NY 20-1986 优质食用稻米(原NY 122-1986)
NY/T 83-1988 米质测定方法(原NY 147-1988)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3.3 出糙率 brown rice recovery
见GB 1350-1999中3.6。
3.4 整精米milled rice
见GB 1350-1999中3.7。
3.5 整精米率 head yield
见GB 1350-1999中3.8。
3.6 加工精度 processing degrees Of rice
见GB 1354-1986中3.1。
3.7 直链淀粉含量 amylose content
精米中直链淀粉的含量百分比率。
3.8 碱消值 alkali spreading value
精米在1.7%氢氧化钾溶液中,30℃浸泡23h米粒的解析程度。
3.9 胶稠度 gel consistency
糊化后米胶的软硬程度,用碱液中4.4%冷米胶在试管中的延伸长度(mm)表示。
3.10 蛋白质含量 protein content
糙米中粗蛋白质含量的百分率。
3.11 不完善粒 unsound kernels
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3.11.1 未熟粒
见GB 1350-1999中3.9.1。
3.11.2 虫蚀粒
见GB 1350-1999中3.9.2。
3.11.3 病斑粒
见GB 1350-1999中3.9.3。
3.11.4 生芽粒
见GB 1350-1999中3.9.4。
3.11.5 霉变粒
见GB 1350-1999中3.9.5。
3.12 杂质 foreign matter
除本种粮粒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12.1 筛下物
见GB 1350-1999中3.11.1。
3.12.2 无机杂质
见GB 1350-1999中3.11.2。
9.12.3 有机杂质
见GB 1350-1999中3.11.3。
3.13 碎米 brokens
3.13.1 大碎米
见GB 1354-1986中3.5.1。
3.13.2 小碎米
见GB 1354-1986中3.5.2。
3.14 黄粒米 yellow-coloured rice
见GB 1350-1999中3.12。
3.15 色泽和气味 colour,odour
见GB 1350-1999中3.13。
4 分类
根据稻谷的品质分类方法,分为以下三类:
4.1 籼米:用籼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按其粒质和籼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
4.1.1 早籼米:腹白较大,硬质颗粒较少。
4.1.2 晚籼米:腹白较小,硬质颗粒较多。
4.2 粳米:用粳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按其粒质和粳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
4.2.1 早粳米:腹白较大,硬质颗粒较少。
4.2.2 晚粳米:腹白较小,硬质颗粒较多。
4.3 糯米:用糯性稻谷制成的米。按其粒形分为以下两种:
4.3.1 籼糯米:用籼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乳白色,不透明;也有的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4.3.2 粳糯米:用粳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乳白色,不透明;也有的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4.4 分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5.0%。
5 要求
5.1 原料和产地的要求
5.1.1 产地环境要求:绿色食品大米的产地,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5.1.2 原料要求:必须是按照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生产的稻谷。
5.2 稻谷的碾米品质指标(见表1)
表1 稻谷的碾米品质指标
品 种 糙米率 精米率 整精米率
籼稻、籼糯 ≥81 ≥72 ≥59 NY 20-1986中
粳稻、粳糯 ≥83 ≥74 ≥65 3.3.1一级
5.3 外观品质指标(见表2)
表2 外观品质指标
项 目 籼 米 粳 米 籼 糯 粳 糯
透明度和色泽 半透明有光泽 半透明有光泽 乳白有光泽 乳白有光泽 NY
籽粒长度,mm 6.5-7.5 5.0-5.5 6.5-7.5 5.5-5.5 20-1986中
粒形(长宽比) ≥3.0 1.5-2.0 ≥3.0 1.5-2.0 3.3.2一级

5.4 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见表3)
表3 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
项 目 籼 米 粳 米 糯 米
直链淀粉,% 17-22 14-18 0 NY 20-1986中
胶稠度,mm ≥60 ≥70 ≥100 3.3.3一级
碱消值,级 ≥4 ≥6 ≥6
蛋白质,% ≥8 ≥7 ≥7 NY 20-1986中
3.3.5.1一级
5.5 加工质量指标(见表4)
项 目 早籼米和籼糯米 晚籼米 早粳米和粳糯米 晚粳米
加工精度 特 等 特 等 特 等 特 等
不完善粒,% ≤3.0 ≤3.0 ≤3.0 ≤3.0
最大限 总量,% ≤0.25 ≤0.25 ≤0.25 ≤0.25
度杂质 糠粉,% ≤0.15 ≤0.15 ≤0.15 ≤0.15
矿物质,% ≤0.02 ≤0.02 ≤0.02 ≤0.02
带壳稗粒,粒/kg ≤20 ≤20 ≤20 ≤10
稻谷粒,粒/kg ≤8 ≤8 ≤8 ≤4
碎米% 总量 ≤35.0 ≤30.0 ≤30.0 ≤15.0
小碎米 ≤2.5 ≤2.0 ≤2.0 ≤1.5
水分% 其他地区 ≤14.0 ≤14.5 ≤14.5 ≤15.5
六省区 ≤14.0 ≤14.0 ≤14.0 ≤14.5
黄米,% ≤1 ≤1 ≤1 ≤1
注:湖北、河南、陕西三省晚籼米水分标准≤14.0%。六省区指四川、贵州、云南、福建、广东、广西。

5.6 卫生要求(见表5)
表5 大米的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磷化物(以PH3计) 不得检出
氰化物(以HCN计) 不得检出
氯化苦 不得检出
二硫化碳(以CS2) 不得检出
敌敌畏 ≤0.05
乐果 ≤0.02
马拉硫磷 ≤1.5
对硫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 ≤1.0
倍硫磷 不得检出
六六六 ≤0.05
滴滴涕 ≤0.05
黄曲霉毒素B1 ≤5.0
砷(以As计) ≤0.4
汞(以g计) ≤0.01
铅(以Pb计) ≤0.2
镉(以Cd计) ≤0.10
氟(以F计) ≤1.0
杀虫双 ≤0.1
三环唑 ≤1.0
注:其他农药使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的碾米品质、外观品质、蒸煮和营养品质、加工质量及卫生指标各项目试验方法为:
6.1 糙米率、精米率、整精米率、直链淀粉、胶稠度、碱消值按NY/T 83规定执行。
6.2 色泽按GB/T 5492规定执行。
6.3 透明度、籽粒长度、粒形按NY 20规定执行。
6.4 蛋白质按GB/T 5511规定执行。
6.5 加工精度按GB/T 5502规定执行。
6.6 不完善粒按GB/T 5494规定执行。
6.7 最大限度杂质按GB 1354有关规定执行。
6.8 碎米按GB/T 5503规定执行。
6.9 水分按GB/T 5497规定执行。
6.10 互混粒按GB/T 5493规定执行。
6.11 黄米率按GB/T 5496规定执行。
6.12 磷化物、氰化物、氯化苦、二硫化碳按GB/T 5009.36有关规定执行。
6.13 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6.14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6.15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5009.22有关规定执行。
6.16 砷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6.17 汞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6.18 铅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6.19 镉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6.20 氟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6.21 杀虫双按GB/T 14929.8规定执行。
6.22 三环唑按GB/T 14929.9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播种期、同一品种收获的稻米,经加工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同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交收检验,出厂时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
7.2 抽样方法
按GB 5491规定执行。
7.3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碾米品质、外观品质、蒸煮和营养品质、加工质量的全部项目。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测。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着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5 判定规则
7.5.1 受检样品的加工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必须全部合格;其他指标允许有一项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5.2 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7.2规定重新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8 标志和标签
8.1 标志
包装上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其标注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8.2 标签
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包装标志
包装上应标注储运图示标志,具体标注方法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9.1.2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还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包装材料应坚固、清洁、干燥、无任何昆虫传播、真菌污染及不良气味。
9.1.3 包装要求
包装容器封口严密,不得破损、泄漏。
9.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9.3 贮存
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处贮存。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虫害及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备注:
为判定绿色食品大米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南云、杜欣谊、王志国、杨旭、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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